大项名称: | 户口登记、迁移核准 | ||
事项编码: | XMSGAJ00630-663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申报对象: | 面向个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部门: | 市公安局 | 主办处室: | 厦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
联系人: | 无 | 联系电话: | 0592-2034304 |
数量限制: | 不限制 | ||
办理流程: | (一)未成年子女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思明区或湖里区,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二)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
||
申报材料: |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的《结婚证》; (四)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 (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司法鉴定书》; 2.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离婚协议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3.如投靠的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 4. 如投靠的子女属非婚生育的,还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 (六)符合办理条件第三项、第四项的人员,由申请人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复印人事信息批件(含申请人户口迁入厦门时的学历、职称等信息,人事信息批件可为《报到证》或《调动审批表》或《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审批表》),并经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技能人才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由申请人到劳动力大厦(长青路191号)确认技能等级,联系电话:5325827。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 ||
纸质材料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 ||
交通指引: | 乘坐公共汽车http://18.49.431.740.640.42.757.856.85.847.947.990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站 BRT快2.快6.快5.快1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站 | ||
监督和投诉电话: |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0 | ||
受理形式: | (一)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 ||
在线咨询投诉: | http://www.xmas.gov.cn |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是 | 缴费方式: | |
收费主体: | 市财政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闽价[1994]费字269号文件、财综[2012]97号文件。 | ||
结果领取方式: |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 | ||
办理结果: | 其他 |
行政服务 中心窗口 |
办公时间 | 受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
周一至周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到窗口最多 次数(含领取结果) |
承诺到窗口最 多次数说明 |
---|---|---|
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 ||
部门本部受理 | ||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 ||
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办结后到窗口核验纸质材料,领取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