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项名称: | 户口登记、迁移核准 | ||
事项编码: | XMSGAJ00630-666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申报对象: | 面向个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部门: | 市公安局 | 主办处室: | 厦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
联系人: | 无 | 联系电话: | 0592-2034304 |
数量限制: | 不限制 |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二)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
||
申报材料: |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知青身份证明材料(即上山下乡登记表复印件或知青原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劳动部门出具证明); (三)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知青本人及随迁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五)单独申请知青子女回厦落户,还需提供知青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知青档案复印); (六)根据情形,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 当事人无合法固定住所,需挂靠在亲朋好友处的,需提交已签订的《户口挂靠亲友责任书》。 2. 如需落户在社区集体户,需提交已签订的《户口挂靠社区责任书》。 3. 当事人自有房产的,提供《厦门市土地屋产权证》原件或《厦门土地屋产权证》复印件和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 ||
纸质材料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 ||
交通指引: | 乘坐公共汽车http://18.49.431.740.640.42.757.856.85.847.947.990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站 BRT快2.快6.快5.快1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站 | ||
监督和投诉电话: |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0 | ||
受理形式: | (一)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 ||
在线咨询投诉: | http://www.xmas.gov.cn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来即办 |
承诺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 ||
是否收费: | 是 | 缴费方式: | |
收费主体: | 市财政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闽价[1994]费字269号文件、财综[2012]97号文件。 | ||
结果领取方式: |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 | ||
办理结果: | 其他 |
行政服务 中心窗口 |
办公时间 | 受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
周一至周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到窗口最多 次数(含领取结果) |
承诺到窗口最 多次数说明 |
---|---|---|
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 无 | 无 |
部门本部受理 | 1 | 无 |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 1 | 无 |
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办结后到窗口核验纸质材料,领取结果 | 1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