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致全省自考考生的一封信
导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1-22日进行。为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全体考生:诚信考试、公平竞争。
考生朋友们:
大家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1-22日进行。为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全体考生:诚信考试、公平竞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项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诚信考试既是国家选才的需要,也是全体考生实现公平竞争的基础和起码要求。但是,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考前或考试期间恶意传播各类涉考有害信息,贩卖所谓试题和答案,兜售无线电作弊工具,甚至试图组织团伙舞弊,严重干扰和破坏考试的公平公正原则和正常秩序。极个别考生抱着侥幸心理,或花钱买假试题、假答案,或花钱买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最终受骗上当、追悔莫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替考等行为将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6年9月,被告人陈某因其招收的学生无法参加同年10月23日的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行政管理学考试,遂联系被告人万某,让其帮忙替考,10月23日9时许,被告人万某到福州市台江区某中学考点考试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后控制。2017年3月1日,福州市台江法院对这起福州市首例考试作弊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万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亦表示认罪、悔罪。经审理,台江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万某犯代替考试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希望考生引以为戒,认真阅读《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文内容,知晓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自觉守法考试、诚信考试。
省教育考试院对考试违规行为历来“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本次考试,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对所有考点实行网上巡视监控,全程监控刻录每个考场的施考情况并组织考后监控录像回放,严厉打击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替考、组织作弊等行为。为了确保各位考生顺利完成考试,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及考点张贴的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避免无意识犯规。
2.请勿丢失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将不能进场考试。
3.严格按试题要求填涂和答题。错误填涂、在规定范围外答题,有可能影响评卷和自己的成绩。
4.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要参与作弊。不要相信能买到真试题、真答案,避免上当受骗。
5.诚信考试,进考场不要携带任何文字资料、文具(除规定的课程外)、电子存储设备、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等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考生朋友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持良好考试秩序、维护国家考试权威,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是所有考生和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共同的期盼和应尽的责任。我们希望所有考生自尊、自强、自信,放弃侥幸,诚信考试,公平竞争。衷心祝愿全体考生考试圆满成功!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