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项名称: | 户口登记、迁移核准 | ||
事项编码: | XMSGAJ00630-657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申报对象: | 面向个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部门: | 市公安局 | 主办处室: | 厦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
联系人: | 无 | 联系电话: | 0592-2034304 |
数量限制: | 不限制 |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二)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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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普通院校毕业生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市人社局或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四)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需盖公章)(如无二维码需带原件); (五)拟落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拟落户在直系亲属户内应提供关系证明和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拟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拟落户在亲友户内应提供亲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的《户口挂靠亲友责任书》和亲友的《居民户口簿》;拟落户在派出所公共户的,应提供在厦入户地址(就业单位营业地址上的详细路、门牌号)和所属公安派出所。 | ||
纸质材料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 ||
交通指引: | 乘坐公共汽车18.49.431.740.640.42.757.856.85.847.947.990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站 BRT快2.快6.快5.快1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站 | ||
监督和投诉电话: |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0 | ||
受理形式: | (一)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 ||
在线咨询投诉: | http://www.xmas.gov.cn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来即办 |
承诺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 ||
是否收费: | 是 | 缴费方式: | |
收费主体: | 市财政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闽价[1994]费字269号文件、财综[2012]97号文件。 | ||
结果领取方式: |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 | ||
办理结果: | 其他 |
行政服务 中心窗口 |
办公时间 | 受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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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到窗口最多 次数(含领取结果) |
承诺到窗口最 多次数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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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 ||
部门本部受理 | 无 | 无 |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 1 | 无 |
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办结后到窗口核验纸质材料,领取结果 | 1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