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便利店落地厦门啦!这些税务问题你怎么看?
导语 近期,“无人便利店”在全国各地掀起开店热潮。随着无人便利店的热潮涌动,厦门首家“无人便利店”在香格里拉大酒店正式开张。
近期,“无人便利店”在全国各地掀起开店热潮。随着无人便利店的热潮涌动,厦门首家“无人便利店”在香格里拉大酒店正式开张。
这家无人便利店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商品主要以饮料、零食、水果、甜品为主。没有售货员收银员、自选商品付款、自动识别商品、结账完就出门等新鲜的购物体验引起广泛关注,但在运营过程中市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隐私会被泄露吗?
无人便利店需要通过绑定手机号进行注册并录入掌纹经由系统识别进入。有市民表示担忧:“刷掌”尽管方便操作,但会不会泄露个人信息?
蔬果质量如何保证?
无人便利店的货品数量以及包装与普通便利店也有较大差异。店内的商品相较平常多了一张条码,可将商品的信息实时反映在智能系统上用于统计,以便工作人员及时更换和补货。不过据媒体报道,有些水果拼盘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无店员可咨询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蔬果的质量?
支付渠道受限:目前只有微信可以使用
无人便利店的一大亮点在于自助付款区。市民选购好商品后放到付款区,无需逐一扫码,系统可自动识别商品并计费。但有市民反映,目前该系统只能通过微信支付,现金、银行卡、支付宝均无法完成支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便。
如何取得发票?
无人便利店没有营业员,如果购买商品需要开具发票报销或者作为维权凭证,如何取得发票?
对上述疑问,运营方表示,正在努力改进和完善,消除消费者的疑虑,为大家带来更好地购物体验!而针对发票问题,小编建议无人便利店可以选择申请电子发票,通过每次微信支付之后自动返回凭证编号,供消费者自助查询下载噢!
可以看到,无人便利店作为传统便利店的新兴业态,正在逐渐步入我们的生活。你知道吗,无人便利店除了成本低、效率高外, 如果规模较小,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可能还能享受税收优惠噢!
若无人便利店按月申报纳税,本月销售额为30800元,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于文件中明确指出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而依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是指不含税的销售额,所以上述问题按不含税销售额即30800/(1+3%)=29902.91元小于规定中3万元的临界点,故免税。
同样是按季申报的无人便利店,如果在一个季度内,7月销售额为2万,8月销售额为4万,9月销售额为2.5万,那8月是否需要缴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57):“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所以,问题中该季度销售额折算为不含税价小于9万,可以免征增值税。
若8月新开张营业的无人便利店,8月销售额为3万,经过推广宣传,9月销售额上涨为5万,在季度申报时两个月份的销售额之和不超过9万元,是否也能享受免税政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23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即由于无人便利店开张只有两个月,折算后只能享受6万元的免税额度,而8、9月份的销售额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已超过免税额度,所以不符合免税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