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身份证换证指南
导语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登记项目错误的人需重新办理身份证
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登记项目错误的厦门市居民。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以下情形应回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实、完结后办理:
(1)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的
(2)疑似双重户口、虚假户口未处理完结的
(3)因整容等原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原身份证不在我省申领的。
2.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其他住房的承诺。
说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当事人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微信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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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
地点: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1)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
(3)缴费:20元每证(损坏换领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4)领证
注意:未满16周岁的公民,需监护人同时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省内20个工作日(加急证10个工作日),省外60天内领证。
费用:有效期满换证每证收取20元工本费(损坏换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常见问答
可以让别人帮我领身份证吗?
当事人无法到场的,需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居民户口簿》、《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领取。当事人取得证件后到福建省内就近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1个月内)。
关键步骤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需好好保管,不可丢失!领取证件时须由当事人提交《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及《居民户口簿》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