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青年创业扶持奖励申请

导语 申请创业启动资金的需提供:项目说明书和注册资金证明;创业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事指南
  受理单位: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一、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二、申办对象
  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在我区创业的,年龄在18~40周岁的台湾青年人员。
  三、受理依据
  (一)《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147号)第二条
  (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台办关于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申报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5〕194号第十四条
  四、申办条件
  (一)所创办企业必须注册在湖里区,依法经营并在湖里区缴纳税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台湾青年;
  (三)创业领域应符合我区“6+3”产业导向,并重点鼓励在高新技术、互联网+、软件信息、IC设计、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领域创业。
  五、办理方式
  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办理:
  (一)将完整的申办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xmhl.fjbs.gov.cn/)进行网上申报,通过网络预审后,将纸质材料送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报。
  六、申办材料
  (一)湖里区台湾青年创业认定申报表;
  (二)台胞证复印件;
  (三)分项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创业启动资金的需提供:项目说明书和注册资金证明;创业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申请办公场所和居住用房租金补贴的需提供:相应场地和住房租赁合同、租金票据(复印件)。
  3.申请参赛获奖项目支持的需提供:创意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证明;创业场所租赁合同和租金票据(复印件)。
  4.申请培训经费的需提供:创业青年获评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创新团队核心人才的证明文件和培训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申报优秀团队成员生活补贴的需提供:创业创新优秀团队的获奖证明(复印件)和优秀创业团队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
  6.申请子女就学的需提供:申请小学就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台湾学生借读申请表(一式四份)。
  注: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申请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供现场核对。
  七、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半年受理一次,各街道以每年的6月、12月接受台湾青年创业优惠政策的申报,每年的7月底和隔年的1月底兑现支持政策。
  子女就学的申报与认定以区教育局为受理单位,小学每年8月上旬办理,初中高中按照招生工作时间办理。
  八、流程图
流程图
  九、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纳税所属街道提出申请。
  (二)街道为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出具初审意见,并转区责任部门复审。
  (三)区责任部门联合街道对材料和现场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转由各街道办理资金拨付等手续。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无
  (二)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十、收费款项
  无
  十一、联系信息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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