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导语 法人身份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厦门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1、法人身份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2、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后,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调整为和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外来员工选择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同等享受本市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选择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身份为"农民合同制职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3、省内统筹区存在失业保险缴费(个人和单位都缴费),需先到就近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厦门合并缴费月份计领失业金待遇;
4、若申请失业保险金待遇时,已存在省内或省外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厦门的情况,申请失业保险金请到就近社保窗口办理,转入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才能并入一起计算失业保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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