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指南

导语   厦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指南  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厦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指南

  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或精神、智力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残疾人,下同);

  (3)15周岁以上(含)无固定收入(指本人无业或领取的养老金低于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且本人名下没有2套(含)以上产权住房、非残疾人代步机动车辆等不予认定为困难群众情形)的重度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二级残疾人;

  (2)智力、精神三级残疾人;

  (3)听力、言语一二级残疾人。

  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每人每月36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

  肢体、视力、智力、精神残疾人属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10元,属非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

  听力、言语残疾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2)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属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属非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

  申请流程

  (一)受理

  到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窗口办理,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和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福建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

  乡镇(街道)根据《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闽民规〔2023〕9号)和《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厦民规〔2021〕5号)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 决定

  经乡镇(街道)对审核情况进行复核和经办人员起草的审核意见进行核准。出具准予受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告知单或不予受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决定书。

  办理窗口

  思明区

  办理窗口: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109号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高效办成一件事专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 - 12:00 下午13:00 - 17:00

  咨询电话:0592-5939856

  投诉电话:0592-5178875

  湖里区

  办理窗口: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18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92-5722507

  投诉电话:0592-5383403

  集美区

  办理窗口: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8号无差别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 - 12:00 下午13:00 - 17:00

  咨询电话:0592-6665196

  投诉电话:0592-6680137

  海沧区

  办理窗口: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滨湖北路9-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层35号窗口(一件事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92-6895395、0592-6588697

  投诉电话:0592-6806619

  同安区

  办理窗口: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8-30号、32号(无差别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92-7558163

  投诉电话:0592-7558168

  翔安区

  办理窗口: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4楼2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20)

  咨询电话:0592-7802092

  投诉电话:0592-788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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