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c类人才认定标准 厦门c类人才补贴待遇

导语 厦门c类人才认定标准 厦门c类人才补贴待遇

  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担任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见说明5)大学的助理教授;

  2. 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内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见说明5)的博士,但未被确认为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3. 近7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以上)发表论文5篇。

  4. 近5年内担任过上市公司公布的高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及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但未确认为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5. 经符合A类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但不符合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或经符合B类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且符合相当于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中第20款所列推荐条件之一的。

  6. 近5年内在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担任中层副职或相当技术岗位3年以上。

  7. 以受聘方式引进,55周岁以下,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跨国公司、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机构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且所携带项目基础稳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设区市以上科技部门(知识产权部门)组织专家确认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具有较高成长性项目的。

  8. 以受聘方式引进,在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机构、项目),福建省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研平台所在企业,省级以上高科技企业,福建省龙头企业,所在设区市纳税前10强企业等企业(机构)工作的核心科技研发人员;用人单位支付年薪高于所在引进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6倍,事业单位4倍)。

  9. 近5年内,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者:国际著名工业设计红点奖的设计概念奖,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三等奖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见说明6)

  10. 近5年内,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政府奖项二等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主要作者和主要演员前3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11. 近5年内,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且负责项目通过验收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或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或课题组第一负责人;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或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2. 近5年内,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全国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评委会副主任;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3. 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3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4. 经设区市(区)或省(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并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同意,有明确资格条件标准可直接确认的。

  C类:市级领军人才

  1.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类B、C人才、“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领军人才获得者(金鹭英才卡持卡人)、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A类、市拔尖人才。

  2.省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

  3.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名校长、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 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获得者;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获得者。

  5.取得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学校的博士学位,所学专业学科门类为理学、工学,从事我市重点产业相关领域工作,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才。

  6.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任职,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且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7. 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1.杰出人才来厦在安居保障方面的举措

  A+类杰出人才层次高、水平高,是一个地区取得跨越式发展的优质人才资源,此类人才来厦工作可按“一事一议”提供不高于200平方米免租10年的人才住房,在厦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的,经认定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领取1000万元;若不选择人才住房,也可直接申领1000万元购房补贴,分10年发放。

  2.A、B、C类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A、B、C 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200万元、160万元、130万元,分10年发放;租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为每人每月10000元、8000元、6000元,补贴周期最长5年,按月计算,每年统一发放一次。同时,建立与市场同类商品住房价格挂钩的人才住房补贴机制,今后将适时调整公布新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标准,调整后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标准只适用于新申请的人才,正在享受的人才仍按其申请时公布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标准执行。

  3.人才认定办法

  人才认定办法:1.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类人才认定依据为《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19年版),该标准将适时修改更新。

  关注“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微信公众号或登录i人才——厦门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irencai.gov.cn/ 获取最新资讯。

  4.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基本条件

  1.人才需为2015年12月1日后引进的厦门市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并已按规定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申请时在职在岗,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2.企业人才年薪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年薪达到2.5倍以上(“双百计划”等领军型创业人才不受年薪条件限制);

  3.申请住房补贴需已在厦办妥购房或租房手续。

  5.人才住房补贴发放

  1.人才住房补贴分10年发放,首次发放30%,第2至5年每年发放10%,第6至10年每年发放6%;

  2.高层次人才在享受住房补贴期间发生类别升级的,剩余年限可按新类别标准人才予以发放。取得人才住房后的高层次人才,因类别升级,其未达到享受面积标准的部分可通过申请购房补贴标准的差额的方式解决;

  3.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不得同时申请人才住房和人才住房补贴。

  6.人才住房申请及交易说明

  1.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5年且人才在厦工作满5年可上市交易,但应按原购房价格和上市交易时房屋市场指导价差价的55%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2.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10年且人才在厦工作满10年的,满10年后人才在厦工作每增加1年,政府可将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比例中的5%按年赠送给人才,赠送比例的总数不高于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比例数;

  3.A、B、C类高层次人才购买本市自住商品住房不限户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并取得人才住房后,还可按本市购房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已有商品住房的不能再申请人才住房);

  4.省部属事业单位人才和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事业人员,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申请人才住房。

  7.人才安家补贴

  1.引进“双百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安家补助;市人社局人才人力资源开发处,0592-5369102

  2.引进一流医学人才和团队:可获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0592-2048870

  3.引进教学名师:可获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市教育局(教育事务分中心),0592-2135593

  8.人才安居保障政策的统筹衔接

  我市历来对人才住房政策高度重视,陆续出台多个政策,针对不同人才的不同需求,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对人才给予综合保障。目前涉及政策衔接的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依据《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厦委〔2010〕34号)和《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文件获批享受人才住房补贴且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人才,可按照新的A、B、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申请人才类别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新的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标准享受剩余年限对应的补贴,即按新类别或新标准享受补贴的均须扣除已享受的补贴年限,剩余年限按新类别对应的补贴标准享受补贴,按年均额发放。

  二是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取得人才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即2018年第一批面向人才批次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按照新的人才认定标准重新确认高层次人才类别后,向市人社局申请按照新的人才住房政策执行。

  三是按照《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厦委〔2008〕7号)文件取得人才住房并经市人社局确认为现有A、B、C类高层次人才的,现仍在其名下的人才住房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参照执行最新的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中有关比例赠送和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

  9.人才安居保障政策申请时间及对基础性人才保障措施

  目前市人社局、住房局等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操作细则和申报指南,将于近期公布实施并开放申报,具体可关注“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微信公众号或登录i人才——厦门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irencai.gov.cn/ 获取最新资讯。

  我市近年出台的政策中对骨干人才和新毕业生大学生均有所支持,新引进毕业生可按“双一流”本科每人2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博士每人5万元申请一次性生活补贴,这些都是为了解决其来厦过渡住房问题。

  近期我市正在研究完善骨干员工和新就业毕业生的住房保障政策,届时将另行出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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