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毕业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厦门毕业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即将开放申请啦!
2000元/人 一次性发放,你符合申请条件吗?
补贴对象:
福建省内 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 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②残疾毕业生;
③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⑤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
按2000元/人 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
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直接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申请时间
2019年9月3日至16日
补贴申请程序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入口(http://220.160.52.58/fjbys/index.html),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材料
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 申请资格自动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
省内院校省外生源 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 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申请时限内(9月3日至16日 )通过公共服务网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
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具体要求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2.残疾毕业生。
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上传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所在院校资助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 。
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审核及发放
各院校、人社部门审核(2019年9月3日至10月18日)
1.院校初审(9月25日前)
毕业生申请时限内,各院校需同步登录公共服务网,并于9月25日前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上报所辖设区市人社局复核。审核主要内容:
(1)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对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毕业生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并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2.人社部门复核(2019年10月18日前)
各设区市人社局经办人员登录公共服务网于10月18日前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由院校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10月底前)
按照设区市人社局复核结果,各院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正式公函(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等)、《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书面上报设区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省技工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591-87279387
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0591-87540939
好消息!!!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本科生也可以申领啦!
本科生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3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到本人账户!
今年的补贴什么时候申请?申领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申请地点、流程?办理大全看这里!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①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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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未在规定期限内(即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②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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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具有厦门户口;
❷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❸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❹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③申请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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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④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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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网办,申报单位无需到现场办理,通过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⑤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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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portal)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申请。
❷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❸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❹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❺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至受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
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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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天(每季度第一个月审核发放上一季度生活补贴)。
这项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对于台湾人才也同样适用!
①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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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8年4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
②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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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
❷引进时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❸在厦工作满一年(综合劳动合同、就业手续、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且仍在申请时限内(即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
③申请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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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台湾同胞应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④申报方式及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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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网办,申报单位无需到现场办理,通过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电子版:
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❷劳动(聘用)合同;
❸在厦缴交社保证明,或在厦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位。
⑤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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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办理程序执行。
❶申请:新引进台湾同胞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portal)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申请。
❷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❸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❹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❺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
如果在线上办理过程中碰上了问题怎么办?
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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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咨询电话:12333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3楼,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才服务中心,仙洞路3号,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898号,6067075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7225173,7022661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A,7889273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5380085
符合条件的小伙伴们赶紧申报起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