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引进人才补贴公示多久后发放?厦门人才补贴申请后辞职还给发吗?
导语 厦门新引进人才补贴公示多久后发放?厦门人才补贴申请后辞职还给发吗?
办理时限是多久?
120天(每季度第一个月审核发放上一季度生活补贴)。
各受理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头五个工作日,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审核上一季度申请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
1.新引进本地高校人才补贴,各受理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头五个工作日审核上一季度申请人员名单。若申请补贴审核后但未发放前更换单位的,可放弃本次申请,待转下家单位后,由新单位重新申请。但请注意申报时限,即自毕业生正式接收之日起(完成人事关系入厦)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安排劳动者补休:(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工资报酬;(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第十六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有疑义的,请向单位所属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5110656;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5862900;湖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5636959;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6612333;海沧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6052951;同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7316110。或请您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app.hrss.xm.gov.cn)-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平台-劳动关系-“多元化纠纷调解平台”中反映。
1.申请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2.新引进人才的引进时点以哪个时间为准?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3. 如何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新引进人才个人只能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按规定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申报。单位接到新引进人才个人申请且审查同意申报的,登录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网厅,进入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界面,填写申报信息后提交申请。
4.补贴标准是多少?
本科生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3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提供的本人账户。
5.办理时限是多久?
120天(每季度第一个月审核发放上一季度生活补贴)。
6. 因申报信息错误导致申请失败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处理?
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受理部门业务窗口现场办理。
7. 函授的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能否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不能,须是全日制的研究生学历。
8.哪些单位和人才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呢?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适用于厦门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新引进人才。
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我市辖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补贴资金由各单位先行垫付,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
机关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不能适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市区属或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