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具体办事指南

导语 厦门市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具体办事指南

  厦门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具体办事指南

  一、招工稳工:发放一次性稳岗补贴、招工奖励

  稳岗补贴

  政策内容

  企业2021年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7月1日前已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到12月31日的,按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

  申报流程

  非申即享。由系统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生成报表,推送企业。

  有符合条件人员的企业,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核对确认人员信息及补贴金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拨付企业账户。

  一次性招工奖励

  政策内容

  企业2021年10月至12月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2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招工奖励。

  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可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注:一次性稳岗补贴、一次性招工奖励均可全程网办,不须提供纸质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

  电话:0592-5205591 0592-5039286 12333

  2、思明区就业中心

  地址: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592-5863055

  3、湖里区就业中心

  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592-5667930

  4、集美区就业中心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

  电话:0592-6213632

  5、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12号窗口

  电话:0592-6582736

  6、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地址: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环城西路97-99号)

  电话:0592-7316751/7316708

  7、翔安区就业中心

  地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楼

  电话:0592-7889830

  8、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一楼服务办事窗口

  电话:0592-5380135

  9、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象屿路93号国际航运中心C幢2楼7号窗口

  电话:0592-5626720

  二、税收优惠:10月纳税申报期将延至月底

  政策内容

  将2021年10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0月31日,受疫情影响期限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对按期缴纳税款有特殊困难的,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因封控管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报送相关资料的,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后,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具体时间

  10月1日-31日:申报缴纳本月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土地增值税、工会经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10月4日-31日:申报缴纳社保费

  1月1日-12月31日:申报缴纳2021年度车船税

  三、住房政策: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相关政策申报指南

  (一)政策原文

  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报流程

  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

  申报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疫情专用)》(可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的“下载中心”下载)

  2、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民热线:0592—12329

  (二)政策原文

  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逾期利息。

  申报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申请;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受理审核;

  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已计收的逾期罚息退还借款人。

  申报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罚息退还申请表》(可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的“下载中心” 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民热线:0592—12329

  国有经营性房产房租减免相关政策申报指南

  政策原文

  对承租市、区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权属的经营性房产以及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用于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机关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和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免收2021年9月和10月租金,其他减半收取。

  (一)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租金减免

  申报流程

  1、厦门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向承租户发送通知及相关附件,告知其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租金减免申报材料;

  2、按工作方案审核承租户申报材料;

  3、审核通过后给予承租人相应减免。

  申报材料

  1、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经营承诺书及附件(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承诺书+承租户本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承诺书+承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厦门市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店铺2021年租金折让确认函

  3、厦门市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店铺2021年租金减免确认函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厦门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商业运营部:0592—5565186、0592—5908263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592—968383

  (二)市直管公房非住宅租金减免

  申报流程

  1、承租人或最终承租人向公房管理单位提交租金减免申请;

  2、各公房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直接减免。

  申报材料

  1、减免申请报告

  2、有效的最终承租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旧城保护开发公司:0592—2996110

  市房屋事务中心:0592—2859245

  鼓浪屿房管理所:0592—2063441

  建发广悦建兴公司:0592—202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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