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交通运输企业申报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导语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交通运输企业申报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沧区各街道、各道路运输企业为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交通运输企业申报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来啦
同心同力!
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减负!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政策依据
1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中: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
2
根据继续实施纾困减负部分政策措施的相关文件,对交通运输业的纾困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
奖励对象
1
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均在海沧区的交通运输企业。
2
2021年10月1日前已持续经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在厦门市缴纳交通运输增值税的道路运输企业,不包含此前已享受财政专项补贴的企业。
3
2021年3月起至2021年9月止,在厦门市缴纳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50%及以上的企业,为前款所述道路运输企业。
奖励范围
按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缴纳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所对应的营收(扣除享受税费减免部分)的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其中: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申请该阶段交通运输服务营收的1%奖励;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可申请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交通运输服务营收的1%奖励。
申报材料
1
企业申请报告(附件1)
2
申请表(附件2)
3
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4
奖励营业收入的佐证材料:需提供2021年10月起至2022年3月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明细及汇总表、企业纳税缴款信息查询(企业可从电子税务平台获取)或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提供未审计报表的需辅以相关纳税申报表、企业纳税缴款信息查询(企业可从电子税务平台获取)为佐证。
5
认定道路运输企业的佐证材料: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明细及汇总表、企业纳税缴款信息查询(企业可从电子税务平台获取)。无法提供缴纳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等证明材料的,需提供2021年审计报告佐证。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将相关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2年5月15日前报送区运输发展中心。
由区运输发展中心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签字并盖章后,于2022年5月30日前向区交通运输企业局报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受理地址
1
海沧区运输发展中心:6058345
地址:海沧区兴港路1989号6楼
2
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6888260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滨湖大厦3303
注意事项
1
请企业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以办理。
2
本通知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本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同类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
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企业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
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2、2021年-2022年度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申请表(交通运输企业)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
4、《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积极应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交通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认定说明》(厦交发〔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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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海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