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2022 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

导语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2022 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那么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2022

  ● 家庭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单身居民申请

  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资产符合规定标准。

  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资产不高于20万元;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注意:有的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仅面向厦门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如果面向低保人群,那么这批次的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还应符合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要求,并取得《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资产包括汽车资产、房产资产、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类资产(含商事注册认缴资本)等。

  ● 家庭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单身居民申请

  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资产不高于20万元;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要交什么材料?在意向登记阶段,只需要向街道办提交这些材料,一起来看看吧!

  意向登记环节所需材料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及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供核验。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按规定可以作为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

  例: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21年第二批申请材料提交指南

  厦门市2021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在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

  2、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中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优先分配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当在申请时提供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

  (2)符合优先分配对象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在申请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符合适当优先分配对象的孤寡老人、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以优先情形的(具体包括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予以优先情形的)在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5、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三)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资产)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其中,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需由申请家庭通过以下途径自行打印纸质记录:(1)“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页面内容;(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收入查询”结果页面内容),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投资办企业并作为公司股东的,应当提供认缴资本额的相关材料、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

  4、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当提供房屋资产评估材料;拥有店面、车库的,应当提供店面、车库资产评估材料;

  5、拥有机动车辆的,应当提供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单等价值凭证。

  (四)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宅基地主管部门或者审批单位认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确认文书、拆迁协议等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5、符合居住在危房、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单列分配对象,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确认材料以证明其符合单列分配对象;

  (五)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二、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前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可以享有的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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