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房通知!事关2023年第四季度保障性租赁房

导语 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未按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其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保障中心定于1月31日下午办理2023年第四季度保障性租赁房常态化申请分配家庭选房工作。思明区、湖里区申请家庭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选房手册》及《选房通知书》;其他各区申请家庭请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民政府)领取《选房手册》及《选房通知书》。现房看房时间为1月30日9:00-17:00。办理委托选房的申请家庭,应在1月30日12:00前向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未按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其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

经公示无异议并已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31户申请家庭符合选房条件,具体选房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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