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翔安区小升初划片一览表2021 厦门翔安小升初政策2021
导语 厦门翔安区小升初划片一览表2021 厦门翔安小升初政策2021
翔安初中招生划片信息
翔安集体户及非本地户籍招生划片信息
2021厦门翔安小升初最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等文件精神,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翔安区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试
小学英语毕业考查时间安排在6月19日进行;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0日进行。毕业考查和考试由各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认定
各小学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
(三)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翔安区户籍学生,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一所或多所中学对应附近若干村(居)社区或住宅小区组成片区,组织适龄儿童入学;非翔安区户籍学生,由区教育局按居住片区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本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
3.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
1.申请在本区升学
(1)5月24日至30日,各小学核对六年级毕业生名单,审核小升初招生系统里各片区录取数据,完善毕业生报名信息(本地户籍招生片区划分详见附件1)。
(2)6月8日至6月10日,各小学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初招相关政策,申请在本区升学的家长填写确认《翔安区2021年秋季初级中学报名表》(附件2),分类指导报名。
2.申请到区外升学
本区应届毕业生,要求到外地升学的,填报《翔安区小学生毕业生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申请表》(附件3),由毕业小学汇总于6月11日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3.申请区内跨片区升学
配合政府征地拆迁安置导致实际居住地迁移需跨片区就读的,填报《翔安区小学毕业生跨片区升学申请表》(附件4),并附拆迁协议、户籍证明、租住证明等材料,于6月5日至6月21日期间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结合跨片中学的学位情况统筹入学。
个别毕业生因购房等原因导致实际居住地迁移需跨片区就读的,填报《翔安区小学毕业生跨片区升学申请表》(附件4),经片区中学及接收中学同意后,由毕业小学汇总于6月22日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结合跨片中学的学位情况统筹入学。
4.申请回翔安升学
户籍在翔安区(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小学在外就学,要求回翔安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5月28日至6月6日家长可电脑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或微信关注“i厦门”公众号→ i教育点击进入,进行回翔安区升初中的网上预约登记。学生及家长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升学资格方可在我区报名。如在两地重复报名升学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5.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升学
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与本片区户籍学生一样划片招生。非本区毕业,在我区有合法固定居所的,应在5月28日至6月6日可登录i厦门首页 → i教育点击进入,进行回翔安区升初中的网上预约登记,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以上第4、5类招生对象具体报名方法详见《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及申请回翔安升初中网上填报须知》。
6.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人才子女升学
根据厦委组〔2017〕115号以及我市人才管理相关规定,人才子女申请政策照顾入学的,应在5月30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供各类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个人书面申请(选择的学校志愿应不少于2个),遵循志愿按序由区教育局统筹派位升学。
(四)招生录取
初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划片招生
1.本区户籍招生
(1)片区“两一致”对象。全区各中学统筹划片,即一所或多所中学对应附近若干村(居)社区或住宅小区组成片区,“两一致”户籍生根据户籍所在地,录取在相对应的中学就读。
因南部新城处于开发建设阶段,南部新城中心区(翔安南路以南,蓬莱路以北,翔安东路以西,翔安大道、石厝路及新澳路以东地块)2021年招生方案另行制定(附件5)。
(2)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引进人才、留学人员、高技能人才子女以及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翔安区户籍拆迁户人员,须根据现居住地选填学校,区教育局再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未按照要求填报或不接受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3)本区集体户、寄挂户适龄儿童
本区集体户、寄挂户适龄儿童根据实际居住情况,在四个片区内(片区内志愿中学见附件6)选择其中一个片区,并在选定片区内志愿填报至少三所中学(第二片区只填一所)。按适龄儿童在翔落户时长排序,遵循“志愿优先、统筹平衡”的原则,实行电脑派位升学。片区中学无法全部接收时,统筹安排到区内其他中学。志愿片区一旦确定,不得更改。未按照要求填报或不接受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说明:集体户、寄挂户小学毕业生的父(母)亲已在翔安区购买产权超过50%以上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尚未交房导致无法实现“房户一致”,网络报名预约片区后无须参与志愿填报,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填报志愿片区中如有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的,家长需在6月10日前向毕业小学提交书面申请捆绑统筹(捆绑统筹指的是两个孩子可能派到同一所学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实验学校、新圩学校、彭厝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部就学。
“热点学校”(翔安一中、实验学校等)片区内“两一致”小学毕业生超过学校可提供学位时,将按照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在现户籍地址的落户时间依次排序顺位录取。未被热点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2.非本区户籍招生
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在四个片区内(片区内志愿填报中学见附件7)选择其中一个片区,并在选定片区内志愿填报至少三所中学(第二片区只填一所)。按监护人其中在厦缴交社保时间较长一方为序,遵循“志愿优先、统筹平衡”的原则,实行电脑派位升学。若社保缴交时长一样的,再按在厦的居住时间为序。片区中学无法全部接收时,统筹安排到区内其他中学。未按照要求填报或不接受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填报志愿片区中如有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的,家长需在6月10日前向毕业小学提交书面申请捆绑统筹(捆绑统筹指的是两个孩子可能派到同一所学校)。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小学毕业班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允许继续留校就读;已取得毕业资格的可继续留在本校或到市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经评估后,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在区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第二阶段:其他
1.区外学校招生。根据《厦门市2021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发〔2021〕33号)文件执行。此阶段招生学校的招生办法在市教育局或学校网站上公布,具体招生组织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区教育局及各校不统一组织报名。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参加本阶段的学校招生。
2.区内部分学校补充生源。双十中学翔安校区、翔城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翔城分校,以下简称:外国语翔城分校)联合面向全区招收部分学籍或户籍在翔安的本区小学毕业生补充生源;科技中学翔安校区、翔安一中在完成片区招生任务的前提下,面向全区招收部分学籍或户籍在翔安的本区小学毕业生补充生源。区内中学采用材料审核及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录取结果不能改变,因个人原因无法到派位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到除市属校及实验学校等“热点学校”外的中学就读。具体招生办法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或网站上公布。
区外与区内学校招生时每人限报其中一项,若发现被多所学校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回户籍所在片区升学。
(五)录取和档案交接时间
7月2日初中招生电脑派位。7月6日中小学交换录取通知书,7月8日初中新生报到,7月10日初中新生电脑编班。
(六)在我区的市直属校招生方案由各直属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并报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七)未划定片区的住宅小区“两一致”小学毕业生,由翔安区教育局做好统筹安排,原则上与楼盘所在地社区的适龄儿童一同进入对应中学就读。对应中学为“热点学校”的,统筹到其他学校就读。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要成立小学毕业及初招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小学毕业及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做好招生相关工作,各校应做好学生报名的审核工作,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各毕业小学应采取召开毕业班家长会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确保教育公平。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及时劝导回户籍地就读。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经评估后,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在区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须出具有关证明)。
(三)要做好政策宣传。
各中小学要做好以下中招政策的宣传工作。
1.初中阶段未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学生,不具有定向生、高中特长生招生及保送本校高中的资格,如学生是非本市户籍的,则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放弃在我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初中阶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学或借读到本区中学,一经发现,取消在本区就学资格。
3.非本市户籍学生升入我市初中,毕业后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三年。2022年三项条件要满四年,2023年三项条件要满五年,自2024年起三项条件要满六年。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全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领导下进行。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恪尽职守。区委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相关科室将加强对初招工作的检查与监督,若发现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工作意见》适用于2021年翔安区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由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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