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实施 新落户孩子如何上学?

导语 厦门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实施 新落户孩子如何上学?

  5月30日

  厦门市发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一个要点是:

  优化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市教育局也出台了

  新规配套措施

  市教育局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精神,为做好落户群体的就学保障工作,发布新落户适龄儿童就学统筹办法。

  具体是这样:

  总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保障户籍儿童少年在厦就学。

  就学时间

  幼儿园报名时间为每年8月上旬

  小学报名时间为每年7月上旬

  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下旬

  几个要点

  (1)“两一致”对象就学

  小学阶段

  片区适龄儿童符合“两一致”的,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可申请就读户口所在片区公办学校。

  “热点学校”招生对象还需满足学校招生条件,学校学位严重不足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初中阶段

  思明区、湖里区初中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划片,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到对应中学,派位结果不得更改。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初中招生划片由相关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学生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对应中学进行派位。

  初中转学按照市教育局当年秋季中学转学通知执行。

  (2)集体户对象就学

  集体户就读小学和初中,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根据落户时间或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新落户适龄儿童如所在招生片区学位不足,由所在区统筹安排;如所在区学位不足,由市教育局统筹到学位有余额的其他区就学。

  解读

  也就是说,集体户先在户籍对应招生片区统筹,如果学位不足,在所在行政区统筹,如果所在行政区学位不足,那么,就在全市范围内统筹。

  (3)就读普通高中和幼儿园呢?

  “两一致”和集体户,落户后申请在厦就读普通高中的,请联系学校了解转入条件。

  落户后申请在厦就读幼儿园的,由各区教育局安排或自主联系民办园。

  还有问题?

  新闻链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人口集聚、吸引人才落户、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部分落户政策

  ㈠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㈡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㈣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提供便利。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㈤优化投靠落户。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二、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落户

  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㈡吸引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三、其他规定

  ㈠市人社局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实施细则,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迁入人员社保审核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市工信局负责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申请操作指引;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和火炬管委会负责制定所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实施细则并发布企业名单;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新落户适龄儿童就学统筹办法;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外来人员落户随迁、投靠落户等审核迁户手续。

  ㈡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在落户办理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㈢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依法办理本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

  ㈣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依法拥有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规定内容与此前本市相关户籍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未规定的现行户籍政策保持不变。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厦门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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