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无废校园”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导语 创建主体是全市各级各类大中小学幼儿园。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各直属学校:
现将《厦门市“无废校园”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本校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教育局
2024年2月3日
厦门市“无废校园”创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厦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活、低碳生活新时尚,根据《厦门市“无废细胞”建设指南(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十四五”期间厦门市“无废城市”建设总体要求,持续深化绿色学校建设工作,让广大师生对学校美好学习和生活环境的需求得到满足,让学校绿色生活方式蔚然成风。作为全市“无废细胞”建设的重点类型之一,目标到2025年全市建成60所以上“无废校园”。其中,2024年各区至少建成4所,市属学校2所;2025年各区至少建成5所,市属学校4所。
二、创建主体
全市各级各类大中小学幼儿园。
三、创建内容
(一)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和“无废”文化理念。
(二)深化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大手拉小手”等活动。
(三)加强校园固体废弃物管理,实现校园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四)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等绿色管理措施,打造低碳、环保、节能、友好的校园环境。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有关学校取得“无废校园”建设成效后,根据《“无废校园”建设评价指标》(附件1)开展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上方能申报创建“无废校园”。学校按照隶属关系于每年11月1日前向市、区教育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厦门市“无废细胞”评估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评估材料,提供的评估材料原则上均为电子版。
(二)评估。11月15日前,市、区教育部门完成对应申报学校的初步评估并出具意见。各区初步评估组织形式由各区教育部门自行确定。
(三)汇总。各区教育局根据初步评估意见,填写《厦门市“无废细胞”建设清单》(附件3),连同各申报学校的评估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各区教育局初步评估意见进行抽查复核,经复核通过后,11月30日前汇总至市无废办备案。
(四)发布。每年12月至次年1月,市无废办组织公示评估结果,公布《厦门市“无废细胞”建设单位名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无废校园”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工作调度,落实职责分工。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按照“无废校园”建设任务要求,有序推进“无废校园”创建工作。
(二)严格监督管理。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无废校园”建设评估质量管理,发现不符合评价标准的,要求立即限期整改,规定时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取消“无废校园”称号。
(三)建立长效机制。鼓励各区各学校扬优势、创特色,积极培育“无废校园”建设先进典型。各校在创建“无废校园”时,要积极探索学校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进一步建立生态文明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各区教育部门要加强“无废校园”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亮点与优秀案例,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含活动照片)报送市教育局。
联系人:柯老师,联系电话:2667781,邮箱:jyj_fzghc@xm.gov.cn。
附件:1.“无废校园”建设评价指标
2.厦门市“无废细胞”评估申报表
3.厦门市“无废细胞”建设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