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

导语 对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

       厦门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

  根据厦门人社发布援企业稳就业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对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可凭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3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其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

  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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