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保险领取全指南

导语 具体领取方式详见下文:

 领取标准

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按省里规定执行,为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注:目前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即2030*90%=1827元。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根据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情况计算:
根据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厦门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即1218元】。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期限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含按本市缴交的港澳台居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二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条件
(一)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
(二)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且社保已停保。
(三)本市女性失业人员申请领取生育补助金,需符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条件。
(四)本市户口失业人员的继承人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需符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条件。
领取材料
本市失业人员
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在用人单位办理完停保减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手续及个人失业登记手续后,携带以下材料申领失业保险金: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申请容缺办理,并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在一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材料。】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3、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异地失业保险转移接续材料。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申请容缺办理,并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在一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材料】。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死亡的,申领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申请容缺办理,并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在一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材料。】
2、继承人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原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死亡证明。(无法查询共享信息的,需提供公安局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原件);
4、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原件。(无法查询共享信息的,需提供同一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公证书);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领取流程
在线申请流程
①进入申请入口,登录厦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

②按照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验证码”,进入个人业务办理页面。

③点击“社会保障“--“本市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根据系统提示继续操作即可。

 
温馨提示:2006年7月1日前参保的参保人员、2003年以前就业,首次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参保人员、异地调入厦门的参保人员请提供申领材料到窗口办理。
本市失业人员也可通过“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上自助办理。
线下领取
带齐材料,可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领取地址
本市失业人员
户籍在思明区的停止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街道办理。其余各区停止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原则上到户籍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
外来失业人员
可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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