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多少?厦门市公积金贷款利率多少?
导语 厦门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多少?厦门市公积金贷款利率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0958.33元,不得低于170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规定执行;
2、2019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19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5030元,下限为170元。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单职工最高50万元,双职工最高100万元
贷款利率
5年以下(含5年)3.5%,5年以上4%
首付比例及执行利率
首付款比例标准按照我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住房贷款记录包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贷款)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住房贷款记录。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购房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购房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