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厦门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导语 厦门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厦门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申请条件
1、单位账户已设立,尚未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新录用职工,尚未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方式
单位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
在线办理》》》》点击进入
申请材料
1、单位账户设立的同时,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人事部门章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登记清册》;
2、单位新录用职工,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人事部门章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0958.33元,不得低于170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规定执行;
2、2019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19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5030元,下限为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