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逐月还贷每月几号拨款?厦门公积金逐月还贷办理流程

导语 厦门公积金逐月还贷每月几号拨款?厦门公积金逐月还贷办理流程

  办理了公积金逐月还贷的职工,每月18日左右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扣转到其还款代扣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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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公积金逐月还贷办理流程

  一、申办条件

  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行厦门市分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偿还首月应还款本息且没有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注意:必须是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行六行之一,否则只能办理逐年;记得我买房子的时候,黄世仁一样的中介联手房东涨价,骗了2。5%的中介费,还告诉我们,要在什么邮政储蓄贷款,否则很难贷到款。我LG坚持说要找自己工资卡的银行,说是贷不到款再说,总算没有被骗到最后一步,我身边找中介买房的所有朋友都遇到类似的说辞,大家千万不要上当,否则每个月从工资卡转钱还是一笔不菲的手续费)

  二、到你公积金的银行打印一张“公积金对账单”,就是有你单位、公积金账号的那种,不是另一张什么单,我们打错了,重新跑了一趟

  如果你公积金银行和贷款银行是同一家,这一步骤可省

  三、你+配偶(需要本人签字),到你贷款的银行,带上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4、《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www.xmgjj.gov.cn/,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经所在单位盖章;

  5、《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到贷款银行复印,并由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申请人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须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并盖章);

  3、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并不是每家银行都行的,例如农行的需要分行才能办理(在明发附近),大家不要就近找家里附近的小支行,搞不定的。

  最后,搞定!

  PS:逐月贷款要下月才能生效,大家要保证本月卡里还有足够可扣的钱,例如昨天办,就是五月才能生效

  厦门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申请材料;需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可向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签约。受委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四)担保。受委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到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五)复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送审的材料进行复核后,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六)放款。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二、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办理的婚姻证明需提供大使馆认证说明原件;单身借款申请人应出具借款人婚姻状况具结书原件(格式由银行提供);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五)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原件;

  (六)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借款申请人与代建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应体现代建企业的收款账号);

  (七)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首期款)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外国人应提供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的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九)军队转业干部应提供军转干部证书;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应提供市公务员局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公务员局颁发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应提供金鹭英才卡;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创业证明材料;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提供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

  (十)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应提供厦门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

  (十一)按不同贷款用途,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原件;(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应提供:(1)《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原件;(3)采用担保方式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 “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3、购买保障性人才房、保障性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的,应提供: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的,应提供:房号单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单位委托拍卖房的,应提供:(1)拍卖行、委托方及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三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3)拍卖公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权属人为委托方)(原件及复印件);(5)评估报告原件;(6)拍卖委托方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7)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拍卖委托方单位出具的负责人证明原件;(9)土地增值税申报受理单(原件及复印件);(10)委托方上级主管单位同意拍卖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11)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 “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6、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1)抵押物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抵押物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3)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的审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代建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7、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1)抵押物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抵押物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3)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翻建的审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代建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5)翻建自住住房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8、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1)抵押物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抵押物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3)区级(含)以上建设(或房管)部门核发的需大修的危房鉴定证明(需达到C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4)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审批材料;(5)代建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6)大修自住住房为抵押物的,还应提供大修自住住房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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