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异地购房可以全部取出来吗?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厦门
导语 厦门公积金异地购房可以全部取出来吗?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厦门
在厦门缴纳公积金,要想在外地买房,现在无法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厦门公积金异地购房可以全部取出来吗?厦门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对于这个问题下面跟随厦门便民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厦门怎么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现在新政策是厦门公积金提取需要是所在地或者是户口所在地以及配偶户口所在地才能提前住房公积金,并且是不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这一点大家需要注意了。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及所需的材料: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盖公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夫妻如不在同一户口簿内,可由所在居委会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四)根据不同提取原因,分别提供下述材料(所需材料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②外地户籍证明(如户口簿、外来人员有效暂住证);
③外地新单位就业证明。无外地新单位就业证明的,申请人本人应当场签署《具结保证书》。签署具结保证书的申请人,因相同原因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与第一次提取时间间隔二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