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能在厦门买房吗?厦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导语 上海公积金能在厦门买房吗?厦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上海公积金能在厦门买房吗?
不可以贷款购买 公积金只针对当地缴纳的公积金,只能一次性将公积金提出来。
厦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四、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目前厦门市尚未正式实施此政策,厦门本地宝将持续关注厦门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最新消息,有新消息将会第一时间告知大家。
厦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1、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士官、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台湾特聘专家(专才)、持“白鹭英才卡”的高层次外籍人才或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在我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下列情形的,视同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1)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原因造成贷前12人个月出现单位整体性公积金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缴足的;(2)因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贷前12个月出现公积金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缴足的;
2、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5、已支付符合首付款比例规定的首付款。
6、公转商和组合贷款应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个人购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2、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3、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所购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5、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职工申请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7、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8、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9、已支付符合首付款比例规定的首付款。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购房贷款
1、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士官、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台湾特聘专家(专才)、持“白鹭英才卡”的高层次外籍人才或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在我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下列情形的,视同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1)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原因造成贷前12个人月出现单位整体性公积金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缴的;(2)因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贷前12个月出现公积金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缴足的;
2、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5、已支付符合首付比例规定的首付款;
6、公转商贷款和组合贷款应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审核
(一)申请对象为:2006年(含)以后在本市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家庭上一年度的年收入在本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内的缴存职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三)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年;
(四)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余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
(一)提前还款:申请时借款人无拖欠贷款本息。
(二)还款账户变更:新的还款账户应符合扣划要求。
(三)通讯地址和电话信息变更:申请时借款人无拖欠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抵押人)变更
还贷期内,借款人(抵押人)发生结婚、离婚姻状态变化、死亡等规定情形之一时,可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申请借款人(抵押人)变更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变更申请事项已征得原借款合同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2、变更后的借款人(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变更后的借款人原则上应为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所有权人之一;
4、申请时借款人无拖欠贷款本息。
(五)担保变更
还贷期内,因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抵押物减值、灭失,需变更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的,借款人应向贷款银行申请变更。申请担保变更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供或追加新的保证人的,新的保证人应具备足够的保证能力;
2、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新的抵押物应按要求进行评估,贷款余额与新的抵押物价值之比不得大于规定的抵押率,且新的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应长于剩余贷款期限;
3、申请时借款人无拖欠贷款本息。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期限审批
(一)已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业务但尚未结清;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款1年(含)以上;
(三)当年未办理过缩短贷款期限业务,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四)办理缩短贷款期限后的贷款应符合以下要求:
1、缩短贷款期限前后的贷款剩余期限相差应不少于12个月(含);
2、缩短贷款期限后的贷款月还款额不高于贷款发放时的首月还款额;
3、缩短贷款期限后,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