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户口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厦门公积金可以自行缴交吗

导语 厦门户口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厦门公积金可以自行缴交吗

  第五条 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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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七)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用于支付房租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满二年且未重新就业的;

  (十一)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疗保险门诊特殊种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劳办〔1999〕72号)和《关于印发〈基本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种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0〕442号)所列特殊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

  第六条 职工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七)、(八)、(九)、(十二)项情形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职工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九)、(十)、(十一)、(十二)项情形的,职工在本市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厦门公积金可以自行缴交吗?

  不能。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专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职工个人缴存两部分组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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