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公积金怎么提取公积金?厦门失业两年后领取公积金
导语 厦门失业公积金怎么提取公积金?厦门失业两年后领取公积金
审批对象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为本市户籍;
2、连续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
办理方式
到公积金窗口申请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失业证明。
办理程序
1、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3、职工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注: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注意事项
1、职工在本市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3、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收费标准:不收费
厦门公积金办理地址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银湖路8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2:00,下午2:30 – 5:00 (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2:00,下午3:00 – 5:30 (6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