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节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春节留厦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人社发布)

导语 2021年春节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春节留厦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人社发布)

  2021年元旦、春节放假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

  一、2021年元旦、春节假期有关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规定,2021年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规定,元旦法定节假日为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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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规定,2021年元旦放假3天,其中法定节假日1天(1月1日),其余2天是周休息日(1月2日、3日)。春节放假7天,其中法定节假日3天(2月12--14日),其余4天假期(2月11日、2月15--17日)系休息日调休。

  二、元旦、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元旦、春节法定节假日(1月1日,2月12--14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元旦、春节法定节假日之外假期工作的(1月2--3日,2月11日、2月15--17日),应当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三、元旦、春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办法

  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为例,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计算如下:

  1.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300%支付工资报酬,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800÷21.75×300%=248.3元;

  2.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200%支付工资报酬,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800÷21.75×200%=165.5元。

  注:以上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最低加班工资。《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实际加班工资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计算。

  四、元旦、春节假期错峰休假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元旦、春节法定节假日(1月1日,2月12--14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元旦、春节法定节假日之外假期工作的(1月2--3日,2月11日、2月15--17日),应当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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