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厦门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2021

导语 厦门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厦门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2021

  厦门公积金怎么才能提取?什么情况可以全额提取?怎么提取?在线提取方法流程、线下提取地点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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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提取

  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

  2.2018年6月2日(含)之后父母或子女在厦门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

  注意:房屋所在地必须为自己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建造、翻建、大修提取

  1.本人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父母或子女家庭属于低收入家庭零星危房改造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注意:房屋所在地必须为自己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租房提取

  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职工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

  2、办理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

  物业费提取

  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低收入家庭的;

  2.拥有厦门住房或承租保障性住房的。

  连续失业满两年提取

  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厦门户籍的;

  2.连续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且住房公积金停缴满两年的。

  注意:有厦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公积金应优先偿还。

  调离本市(户籍迁出)提取

  需同时满足:

  职工调离且户籍已迁出厦门的

  ​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出境定居提取

  职工已办理出境定居手续

  离退休提取

  职工已离休或退休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提取

  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有厦门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

  外地户籍离厦提取

  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非厦门户籍的;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

  3.申请前两年内未以同一理由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注意: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未满一年的,转入资金不得按本指南事项申请提取。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厦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职工本人及配偶有本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或配偶、父母在厦门的老旧住宅需加装电梯的;

  2.厦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建设项目已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的。

  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

  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住房的老旧电梯需更新改造的;

  2.本市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已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的。

  预制板房自主集资改造提取

  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自主集资改造本市预制板房的;

  2.本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建设项目已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的。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2.申请拟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特殊病症提取

  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身患特殊病症(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目录内)的;

  2.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有厦门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

  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提取

  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房屋灾损的,职工应为房屋的产权人);

  2.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职工应在灾损发生一年内申请提取

  提取材料

  购房提取

  一、购买商品房、存量房

  1.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2.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3.非本人购房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能体现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

  二、购买房改房

  1.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2.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3.非本人购房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能体现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

  4.提供购房合同(若需提取至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还应提供购房发票)。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

  1.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2.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3.非本人购房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能体现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

  4.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款发票。

  四、异地购房

  1.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2.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3.非本人购房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能体现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

  4.已办理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还应提供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若契税完税凭证上无法体现购房金额的,还应提供购房发票或权属涉税材料);2、未办理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还应提供登记备案过的购房合同(若需提取至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还应提供购房发票);3、若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无法提供原件的,还应提供贷款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和借款合同原件。

  五、省外购房

  1.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2.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3.非本人购房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能体现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

  4.省外购房时间在2018年6月2日之前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在所购房屋所在地的户口簿或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缴交单或6个月(含)以上社保缴交单或6个月(含)以上工资薪酬税单。

  建造、翻建、大修提取

  只需提供原件:

  1.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2.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3.非本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能体现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

  4.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父母或子女家庭属于低收入家庭零星危房改造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大修(含零星危房改造需大修)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6.省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间在2018年6月2日之前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在所建(修)房屋所在地的户口簿或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缴交单或6个月(含)以上社保缴交单或6个月(含)以上工资薪酬税单;

  7.非厦门低收入家庭的,还应提供外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材料。

  租房提取

  只需提供原件:

  1.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还应提供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物业费提取

  只需提供原件:

  1.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3.物业费支付凭证;

  4.非本人支付物业费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能体现配偶关系的材料。

  5.非厦门低收入家庭的,还应提供外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材料。

  连续失业满两年提取

  只需提供原件:

  1.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3.失业证或厦门市就业失业登记材料。

  调离本市(户籍迁出)提取

  只需提供原件:

  1.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3.户口迁移证或迁入地户口簿;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封存的,还应提供离职或调动材料。

  出境定居提取

  只需提供原件:

  1.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3.出境定居材料。

  离退休提取

  只需提供原件:

  1.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2.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3.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文件。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提取

  只需提供原件:

  1.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3.残疾人证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外地户籍离厦提取

  只需提供原件:

  1.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2.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只需提供原件:

  1.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3.低保证。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1、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2、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3、非本人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能体现配偶、父母关系的材料。

  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

  1、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2、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3、非本人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能体现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

  预制板房自主集资改造提取

  1、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2、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3、非本人预制板房改造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能体现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只需提供原件:

  1.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均需提供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一的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3.继承或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办理的,还应提供能体现监护关系的材料。

  特殊病症提取

  只需提供原件:

  1.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病症诊断书;

  4.个人实际支出医疗费有效凭证;

  5.非本人身患特殊病症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能体现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

  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提取

  只需提供原件:

  1.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3.灾损情况材料;

  4.非本人遭遇突发事件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能体现配偶关系的材料。

  提取流程

  官网提取:

  1.注册个人信息

  登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xmgjj.gov.cn/ ),点击“公积金提取”,完成个人信息注册;

  2.申报提取公积金

  登陆后,通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内预留的手机号码验证后,进行申报“购房提取”;

  3.审核、到账

  微信提取

  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账到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内。

  1.打开微信,进入“我”的功能,然后点击“支付”----“城市服务”,定位城市为厦门;

  2.点击“五险一金“下方的“公积金”,选择“厦门公积金服务”,绑定个人公积金帐号;

  3.点击“在线提取”,选择“购房提取”申请;

  4.审批通过后,公积金将直接转账到绑定的本人本市一类储存卡中。

  住房公积金app提取

  1.进入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下载中心”--“掌上公积金/公众号”,下载厦门公积金手机App个人版;

  2.登陆app,进入主页 点击“实名认证”,根据操作提示,绑定本人本市一类储存卡;

  3.点击主页的“提取业务”,进入“提取受理”,在此页面选择提取原因申请“购房提取”,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4.审批通过后,公积金将直接转账到绑定的本人本市一类储存卡中。

  现场提取

  在上班时间前往现场;

  带齐申请材料

  申请表可以现场领取填写

  关于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0958.33元,不得低于170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规定执行;

  2、2019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19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简称“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中,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实施。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5030元,下限为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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