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指南 厦门公积金贷款商转公指南
导语 厦门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指南 厦门公积金贷款商转公指南
厦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指南
▌申请条件
还贷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发生婚姻状态变化、死亡情形之一时,可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
申请借款人(抵押人)变更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变更申请事项已征得原借款合同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2、变更后的借款人(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变更后的借款人原则上应为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所有权之一;
4、申请时借款人无拖欠贷款本息。
说明: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涉及变更抵押登记的,变更事项应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办妥抵押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说明
3、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产权确权及债务归属的公证书
5、死亡证明和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产权确权及债务归属,且该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证书
▌办理地址: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点击查询网点】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原贷款银行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2)符合申请条件1、2、3项的,由贷款银行受理并审核办理;
(3)符合申请条件4、5项的,贷款银行受理并审核同意后,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贷款银行应与原借款合同当事人签署借款人(抵押人)变更书面补充协议,并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厦门公积金贷款“商转公”全指南
▌申请条件
1、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2、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3、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所购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5、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职工申请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下列情形的,视同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1)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原因造成贷前12个月出现单位整体性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2)因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贷前12个月出现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
6、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7、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8、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两套及以上住房;
9、已支付符合首付比例规定的首付款。
▌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
3、主借款人还款账号
4、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不动产权证
5、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信息材料(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受委托银行领取)
6、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借款合同》
7、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原购房合同
8、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
9、采用担保方式的,提供“担保意向函”和公证书
10、《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带齐以上材料到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点击查询网点】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网上申请:点击进入官网申请【点击“我要申报”】
▌办理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