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后宅办居住证在哪里?厦门初中生能办居住证吗
导语 厦门同安后宅办居住证在哪里?厦门初中生能办居住证吗
厦门同安区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祥平派出所
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南路176号
乘坐BRT快2快5线到城南站,公交车658、659、791到城南站下车过天桥再经过三叉路中间小公园就到
电话:0592-7366055
五显派出所
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五显中路396号
乘坐624、602五显派出所公交站
电话:0592-7300917
莲花派出所
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莲美街1466号
乘坐607、606、600、637、629白沙仑站,步行417米至莲花派出所
电话:0592-7552886
洪塘派出所
同安区洪塘镇洪塘里222号
1.自驾或打车可直接定位洪塘派出所 2.公交车:618路、626路、627路、656路、760路、771路.761路、764路、791路、792路均有停靠洪塘派出所站
电话:0592-7252959
潘涂派出所
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潘涂村丁字街97号
1、公交站:655/650/651/659等公交线路到潘涂站下车后延潘涂丁字街走150米后右拐直走10米到达(西柯第二中心幼儿园旁边)。
2、BRT站:乘坐快二线到潘涂站后下车打摩的或延潘涂村主要干道步行2.5公里左右到潘涂丁字街97号(西柯第二中心幼儿园旁边)
电话:0592-7012110
大同派出所
同安区三秀路107号
乘坐610、615、619、624、641、630A路公交车至县口路站,步行60米
电话:0592-7022965
西柯派出所
同安区西柯镇西福路5-2号
乘坐659/658/655/690西柯路口站,步行496米至西柯派出所
电话:0592-7039652
新民派出所
新民镇梧侣路建材园29号
乘坐公交车601,603,620,652到珠厝站下
电话:0592-7115110
汀溪派出所
同安区汀溪镇汀溪街595号
乘坐616路、622路、611路、623、625路到温泉路口站,步行200至汀溪派出所
电话:0592-7158110
大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
顶溪头受理点同安区顶溪头二里238号
乘坐618、626、627、630A、630B路等公交车至下溪头公交站,步行500米至受理点
电话:0592-7770238
大同南门邮储受理点
同安区同新路58号
乘坐603、609、610、612、615路等公交车至金安大厦公交站,步行1000米至受理点
电话:0592-7023213
新民镇梧侣居住证受理点
同安区新民镇梧侣村大社里888号
乘公交车601,603,657路到梧侣站下,步行150米
电话:7209128
新民镇西塘居住证受理点
同安区新民镇西塘村大厝里17号
乘公交车628,629,657,680,692路到西塘社区站下,步行50米
电话:7200010
新民镇镇政府居住证受理点
同安区同安区新民大道1800号
乘公交车618,630,634.680路到新民镇政府站下,步行195米
电话:7208990
新民镇四口圳居住证受理点
同安区同安区同安大道2168号
乘公交车601,636,651,652,655路到四口圳站下,向正南方向出发,沿同集北路辅道走400米,过马路右转进入赤坪路,再走670米到达终点
电话:7020107
新民镇后宅居住证受理点
同安区新民镇后宅村后宅里3号
乘公交车635路到后宅路站下,步行450米
电话:7053990
潘涂所美人山社区警务室受理点
同安区西柯镇美人山一里22-101号
乘坐655/650/651/659等公交线路到达禹州大学城站下车后进入美人山小区22号楼
电话:0592-7251991
潘涂所金海社区警务室受理点
同安区西柯镇滨海西大道辅路美峰三里20-2号
乘BRT快2或快5线到蔡店站下车进入金都小区
电话:0592-7011110
祥平西湖居住证受理点
同安区二环南路662-16-102号
乘公交车 658、655、651或BRT快2、快5到工业集中区下车往右边路口进,在第一个路口左拐直走
电话:7103110
祥平西洪塘居住证受理点
同安区西洪塘里10号乘公交车 658、655、651到泥山站下车往西洪塘村部方向走500米
电话:7238110
西柯滨海新城官浔警务室受理点
同安区西柯镇官浔一里53-1号
乘公交车601、604、615、635、691、961至西洲路口站下车,步行1公里至受理点
电话:0592-7200110
厦门初中生能办居住证吗
连续就读办理居住证须知
一、办理对象
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或持有效暂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且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申请材料
(一)申领人要出具有效登记凭证或有效暂住证;
(二)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
(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代办的,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以及委托人符合二代证人像标准的电子照片(未满十六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
(五)提供连续就读相关证明材料。
1.大中院校学生,应提供本人的学生证或大中院校出具的录取证明(盖公章);
2.就读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应提供有效的学籍证明(盖公章);
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1)居住在个人自购(自建)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权属关系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批建手续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产权为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2)居住在个人租住的出租房屋(需报备),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证使用)和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3)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亲友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或者土地使用证、批建手续复印件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复印件等,以及亲友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证使用)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住宿声明(房屋所有权人与申领人关系、申领人居住本地址情况、是否同意将其所有房屋作为申领居住证的居住处所);
(4)居住在学校宿舍或单位、学校自购(自建)房屋或租赁的出租房屋(需报备),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盖公章)和产权证复印件或权属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批建手续复印件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根据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要详细告知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限,同时填写《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3.对符合要求的,当场进行免费拍照,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居住证制证点。代办的,提供委托人符合二代证人像标准的电子照片;
4.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收费并打印缴费发票;
5.打印《福建省居住证领取凭证》;
6.居住证制证点根据受理信息进行制证,并进行分拣下发居住受理点,居住证受理点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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