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租房备案可以网上登记吗?厦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指南
导语 厦门出租房备案可以网上登记吗?厦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指南
厦门出租房备案可以网上登记吗:
可以的!自然人可通过登陆i厦门全程网上办理,企业等单位需到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入口:
①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
进入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https://zfj.xm.gov.cn/fwzx/zlweb/html/index.html),点击【我要备案】;
②i厦门:
全程网办入口:点击进入
厦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指南
办理条件
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或持有有效凭证的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行为。
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租赁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已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书(复印件);
4、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有效凭证:
(1)属购置商品房的(已竣工):已办理项目权属初始登记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2)属开发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已竣工):提供未售商品房土地房屋登记簿查询结果清单(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工程批准证明(复印件,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无需提交)、标注出租部位的房屋平面图(复印件);
(3)属自建用房类型的房屋:提供建设用地批准证明(复印件)、建设工程批准证明(复印件,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无需提交)、标注出租部位的房屋平面图(复印件);
5、属初始登记备案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原件或复印件);
6、出租抵押的房屋,还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材料(原件);
7、营业执照(电子文档);
8、属购置商品房的(已竣工)尚未办理项目权属初始登记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电子文档);
9、属开发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已竣工)和自建用房类型的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建设工程批准证明的无需调阅,电子文档);
10、属开发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已竣工)和自建用房类型的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电子文档)。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登录方式
❶登录“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官方平台(http://zfj.xm.gov. cn/fwzx 或 https://fwglzx.xmtfj.gov. cn)。
❷访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在“专题专栏”选择 “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
❸通过手机进行APP搜索或扫描租赁平台页面上的二维码下载“租房直通车”APP。
❹通过微信公众号直接搜索关注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扫描租赁平台页面上的二维码进入“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租房”。
❺通过支付宝生活号直接搜索“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生活号并关注,进入“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生活号,点击“我要租房”。
❻访问“i 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进入“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 应用。
市房屋事务中心业务咨询电话:2859563
岛内受理备案业务的服务窗口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C厅33号窗口电话:7703203 岛外受理备案业务的服务窗口地点
●海沧区: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国土环保大楼506室电话:6800900
●集美区:集美区集源路65号一楼电话:6066352
●同安区:同安区祥平西路1号308室电话:7579025
●翔安区:翔安区新店镇下曾路祥福六里88号五楼电话:7882298
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现场办理
地点:
1、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B厅(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1楼B厅1-5、7、18-26号窗口,3楼D厅27-32号窗口)
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楼27-30窗口)
3、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0-33、35号窗口)
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同安区银湖路8号1楼19窗口(网签)、20-23窗口)
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1楼4、7号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流程: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受理、审查;
3、领证;
(1)窗口领证;
(2)EMS邮政速递送达。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关键步骤
(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由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提供的申请材料为外文文本的,应当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文本;
(三)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委托人是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若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四)当事人名称发生变更的。(1)自然人姓名变更(即更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身份证件名称变更的,提供证件变更的证明材料;(2)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即更名),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更名的批准或确认文件;
(五)房屋门牌号码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的房屋门牌号码变更证明;
(六)房屋划分若干部位出租的,应对出租部位进行编号,并在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平面图上标明其出租部位、编号及出租面积;
(七)依据《厦门市软件园企业管理规定》(厦府办(2018)68号),软件园二期、三期及后续开发区域研发楼和入园企业,须提交厦门市软件园管委会出具的取得入园租房资格证明及具有出租资格证明。入园企业未经批准将研发楼用于出租的,管委会有权强制企业退出园区,对企业自建或购买的研发楼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回购或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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