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保障性租赁房可以不住吗?超过这个期限会被收回!
导语 申请上了保障房,但是近两个月要出差,房子空着要不要紧?承租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空置?这个问题想必很多申请者都想知道,今天,就让厦门便民网小编来给大家解释下吧~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
承租的社会保障性住房连续空置不得无故超过6个月。
承租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无故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的,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房屋。
承租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因特殊情况需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应当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并说明空置时间和空置理由,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户相关申请材料及时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
社会保障性住房空置期间住户仍需按规定缴交租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所以您明白了吧?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您承租的保障房需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一定要及时提出申请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