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起,2018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开始办理意向登记啦!

导语  哪些人能申请?如何申请?房源都安排在哪里?你关心的问题答案都在这~

  哪些人能申请?如何申请?房源都安排在哪里?你关心的问题答案都在这~
保障性租赁房
  一,供应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2人及以上户家庭(即1人户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二,意向登记、申请受理地点
  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三,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申请分配程序
  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根据摇号结果及是否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单列分配对象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时间安排
  意向登记: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公开摇号:2018年9月13日
  申请受理: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10月11日(工作日,9月: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10月: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房源安排
  岛外二房型房源约2500套,包括现房和期房房源。
  现房房源安排在海沧区的海新花园,集美区的滨水小区、杏北锦园居住区、华铃花园一期、后溪花园,同安区的城北小区、滨海公寓,翔安区的东方新城B1、B2地块、洋唐居住区A09地块等零星退出房源。
  期房房源安排在集美区的华铃花园二、三期,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一期,同安区的城北小区二期B地块,翔安区的黎安小区、九溪小区、东方新城二期B地块等岛外保障性住房项目。
  具体房源清单将根据本批次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面积标准: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五,申请条件
  1,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7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2,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3,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为: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家庭资产包括汽车资产、房产资产、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类资产(含商事注册认缴资本)等。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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