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生儿医保报销在哪里?厦门新生儿医保报销指南(条件+流程+地点+咨询电话)

导语 厦门新生儿医保报销在哪里?厦门新生儿医保报销指南(条件+流程+地点+咨询电话)

  厦门刚出生的新生儿医保参保可以报销,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孕妇都可以申请,只需满足以下条件,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新生儿医保报销指南

  涉及事项

  (一)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预参保)

  (二)住院费用报销

  注:第(二)点适用于在试点的厦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

  承办部门

  (一)牵头部门: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二)联办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目前试点医疗机构

  思明区(5家):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厦门莲花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湖里区(3家):厦门弘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湖里区妇幼保健院;

  集美区(2家):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厦门百姓妇产医院;

  海沧区(3家):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海沧新阳医院、厦门长庚医院;

  同安区(2家):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同安工业集中区医院;

  翔安区(3家):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厦门莲花医院莲河分院、厦门市第五医院

  办理条件

  (一)本市户籍产妇

  (二)持有厦门居住证且在厦参保并正常缴费的外地户籍产妇

  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无需申请材料

  (二)注意事项

  1、产妇在支付宝“厦门医疗保障”服务号上为新生儿办理的参保为“预参保”,新生儿父母仍需为宝宝实名参保,到派出所正式上完新生儿户口后可到居委会补办正式的参保登记,再到银行柜台制实体社保卡;

  2、预参保生成的“儿童医保码”使用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内需确保正常缴费,否则儿童医保码无效,无法直接结算);

  3、已领取过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的厦门婴幼儿及儿童,也可通过“厦门医疗保障”服务号开通和领取儿童医保码,14岁以下参保儿童,可以使用“儿童医保码”结算。

  办理时间

  在厦门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后,至出院结算(目前仅限试点医院)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手机端使用支付宝APP自助办理)

  收费情况

  (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无

  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1、“预参保”的参保条件:0592-1236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申领“儿童医保码”和医疗费用结算:0592-12333(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二)监督投诉:0592-12345

  操作流程图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领取方式:无需领取

  厦门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一、申请条件

  宝宝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申报并及时缴费,申报后次月缴费到账的,可报销宝宝自出生时起到其缴费到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宝宝出生三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申报:

  申报后缴费次月到账的,只能报销宝宝从申报月当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

  申报后缴费次月未到账的,只能报销宝宝从到账当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申请时间

  办理医疗费报销需医保系统查询到医保缴费到账后方可办理,一般是银行卡实际扣费或现金缴费后次月10日左右,可电话咨询12333查询医保缴费到账情况。

  三、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宝宝的社会保障卡原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原件(暂不支持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工会卡)。

  (二)医疗类材料

  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的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原件、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原件、复印件1份)。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的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原件、盖有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原件、复印件1份)。

  备注:医疗机构非全国联网或全省联网医院,需提供医院医保定点证明。

  (三)其他材料

  发票姓名为父亲或母亲名字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需提供宝宝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特别提醒:

  1、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医疗费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发生费用所在科室为“产科”,提供母亲的出院小结或记录(复印件1份)。

  2、发生费用所在科室为“产科”:提供母亲的出院小结或记录(复印件1份);

  3、若医疗费用横跨两个医保年度,还须将费用清单按年度分开。例如:2018年6月15日入院,7月10日出院,还必须将汇总清单按年度分为两份(医院住院收费窗口办理):6月15日至6月30日的费用总清单一份,7月1日至7月10日的费用总清单一份。

  四、报销截止时间

  每个医保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发生的医疗费用需于下一个医保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结算完毕。

  五、办理地址

  就近办理,就近咨询。(湖里区不办理该项业务)

  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市医保中心思明管理部

  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市医保中心集美管理部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市医保中心海沧管理部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市医保中心同安管理部

  同安区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B厅

  市医保中心翔安管理部

  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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