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电动车上牌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厦门岛外电动车上牌流程
导语 厦门电动车上牌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厦门岛外电动车上牌流程
厦门岛外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所有人为个人各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本辖区的身份证、居住证(带户籍地核发身份证),厦门岛内身份证需提供工作证明或居住证明;所有人为单位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发票需注明:车辆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车辆型号、车辆整车编码和电机号码)(销售单位出具,申请人自行提供)。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生产厂家出具,申请人自行提供)。

(四)申请注册的电动自行车(车要骑到交警大队)。
(五)个人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个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单位委托办理的提供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里面要注明车辆的车架号和电机号,按压手印)
集美大队电动车业务委托书:点击查看
注:委托书要求以各区交警大队要求为准~委托他人上牌或单位电动车上牌建议先咨询当地交警大队了解
预约办法:
注:发票姓名要与上牌人(委托人)身份信息一致,单位电动车要以企业账户预约
翔安区、同安区、海沧区
1、厦门交警公众号(翔安区、同安区、海沧区),点击菜单栏“业务办理”-“网上预约系统”预约。

2、每人每天单个业务只能预约一个号,需提前半个小时以上预约。
3、可以通过预约时预留的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查询,过号无效,如需取消预约,至少需提前一天进行取消。
4、请提前10分钟至受理地,等待叫号系统叫到自己名字可进行办理业务。
5、本系统与“i厦门”实名认证绑定。已有“i厦门”中级以上认证的用户请直接绑定,未认证用户请注册申请“i厦门”中级以上认证方可绑定。
集美区
关注“集美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办事预约→我要预约→个人登陆→绑定成功→我要预约办事→市属→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业务(中午12点放号)


厦门超标电动车上牌(最新规定)
超标电动车不能办理牌照!最新消息→厦门岛外超标电动车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备案登记后,可以在过渡期内(2023年12月31日前)在岛外道路行驶!
一、过渡期备案登记条件
(一)属于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含当日)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之后购买的不予备案登记;
(二)车辆所有人住所地(指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记载的地址,下同)在本市;
(三)车辆所有人应当年满18周岁;
(四)每人限登记一辆。
二、过渡期备案登记流程
(一)申请人应当在备案登记系统中提交下列材料:
1. 车辆所有人的身份信息;
2. 车辆来历证明(销售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3. 整车照片;
4. 车辆编码信息(车架号)。
(二)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的交警大队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发放备案标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
鼓励对已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备案登记:
1.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 销售发票被涂改或者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申请人身份证明不符的;
3.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实际状况不符的;
4. 不符合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备案登记条件的;
5. 属于被盗抢的车辆。
三、备案登记费用
(1)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备案标识不收取工本费。
(2)在线申请超标电动车备案标识经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将通过中国邮政寄送备案标识上门。邮寄费10元需由申请人承担。备案标识牌送达时,直接交付给邮寄公司。
四、通行管理
悬挂备案标识的超标电动车,仅限在本市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上道路行驶,不得在思明、湖里区或者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不得再上路行驶。
驾驶悬挂备案标识的超标电动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驾驶超标电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