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津贴2023年最新政策 厦门生育津贴网上申报流程

导语 厦门生育津贴2023年最新政策 厦门生育津贴网上申报流程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于已于2020年3月20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其中延长了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较原先增加了30天!

  

 

  这些情况都能享受!

  2020年5月1日零时后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新政执行。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为:

  ①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②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3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7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④2020年5月1日零时之后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新政策执行。2020年5月1日之前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仍按原政策执行。

  厦门工会提醒来了!

  

 

  

 

  新条例亮点:

  1、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这是《条例》修订过程中最大的亮点。由原来按98天产假标准发放生育津贴,修改为“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据初步测算,我省生育津贴一年将多发放给女职工4亿多元,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更有保障。

  2、扩大适用范围

  由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女职工扩大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条例》适用范围扩大后,富有我省经济发展特色的劳动保护措施多惠及81.2万名女职工,增加近25.5%。

  3.满足职工群众对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新增“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和“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三周岁以下婴幼儿专门照护服务场所”条款,为社会、用人单位、家庭共同做好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政策支持。

  4.强调女职工健康检查内容

  明确“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三十五周岁以上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项目,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助于广大女职工通过早筛查、早发现、早治疗,有效控制甚至治愈疾病。

  5.延长流产假天数

  新增“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假期98天”,流产假期与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相适应,维护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6.发放卫生用品和卫生费。

  新增“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向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加强对经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为用人单位发放卫生用品或卫生费提供依据。

  7.覆盖更年期保护。

  新增“由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诊断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且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双方协商同意,用人单位为其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条款,实现对女职工覆盖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五期”劳动保护。

  8.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新增“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劳动生产特点,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在处理女职工性骚扰投诉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充分保障女职工基本人权,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和社会公平正义。

  《条例》同时还对劳动保护监督职责分工、产假期限、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侵害女职工权益法律责任及一些文字表述进行修订,对部分法条顺序进行合理调整。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至分娩前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

  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除了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条件之外,还必须符合下面情形:

  1、分娩项目

  ① 按规定已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

  ② 在厦门定点医院分娩,并刷社保卡结算。

  2、计划生育项目

  ① 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② 在厦门定点医院手术,并刷社保卡结算。

  部分符合以上条件,但电子信息缺失人员仍需备齐材料前台办理;

  3、有本人厦门的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暂不支持平安、民生、华夏、浦发、中信银行的银行卡(作为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账户);

  4、社会保障卡已设置交易密码并绑定手机号码。

  如果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孕妈妈手机操作无法成功申领,别着急,您可以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分娩次月15日后至分娩后12个月内(即宝宝一周岁内),带上以下申请材料至前台办理申领手续,请注意,逾期就无法办理了哦!

  生育津贴有多少: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领取天数:128天(注意,产假至少158天,剩下的天数由单位补齐)

  厦门生育津贴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5日起开始申领。特别注意:从分娩之日算起,12个月内申领。那么,厦门生育津贴怎么申请呢?申请流程是什么?在哪里申请?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生育津贴申请(入口+流程+地址)

  生育津贴就是依法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可以领到的一笔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

  二、满足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12个月的生育保险,特别提醒,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一定要缴费哦。

  申请时间:在职工分娩、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5日起,才可以发起申请!

  申请方式

  线上:进入“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里“生育津贴申报”模块,按提示提交材料即可;

  线下:您可就近前往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除外)提交材料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方法一: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1、进入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个人网厅”;

  

 

  2、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如已有i厦门账户的直接用i厦门账户登录。

  

 

  3、登录后点击“生育保险待遇”核发,按提示操作。

  

 

  方法二:“厦门医疗保障”小程序

  1、微信搜索“厦门医疗保障”小程序,或者直接点击页面下方的小程序二维码,然后点击进入,在小程序的首页中找到并点击“生育津贴”,然后点击进入即可进入完善信息申请。

  

 

  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①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原件

  1、住院的,提供出院记录。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记录;

  2、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无出院小结,需提供门诊病历,病历应写有首诊记录、手术记录;

  3、若为自然流产、稽留流产及3-7个月引产的,还需提供hcg检验报告单和B超报告单复印件;其中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还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4、若为免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病历资料为:提供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并于窗口填写个人承诺书1份。

  5、申请人在厦门就医刷卡结算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在厦门市医保经办窗口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申请生育津贴申领时无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申请人申领生育津贴时还需提供盖有医院公章的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核验,窗口收取复印件。

  6、上述申请材料需当场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境外出生证需中国大使馆认证或公证部门翻译并出具的国外出生证明公证书。

  ②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

  请尽量使用一类卡(指现在常用的借记卡,可以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并避免使用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所发的银联卡。

  目前,无法使用的有中信、民生、浦发、汇丰、渣打、华夏、平安等银行。

  ③《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

  窗口受理的需核验一、二孩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原件,收取原件(根据卫计委规定,属于免于办理计生证的,可按规定提供登记报备材料);台港澳及外籍人士无法提供一、二孩登记表的,需提供结婚证(窗口受理的需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办理地点

  您可以选择就近的医保经办窗口、医保服务站进行咨询、办理!!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医保中心综合窗口;

  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市医保中心思明管理部: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市医保中心集美管理部:集美区诚毅大街1-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市医保中心海沧管理部: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市医保中心同安管理部:同安区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B厅

  市医保中心翔安管理部: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一楼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保服务站地址:门诊B区一楼

  咨询电话:0592-2139442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保服务站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1号1号楼1楼住院处旁

  咨询电话:0592-2993206

  厦门市中医院医保服务站地址:门诊大厅一楼儿科对面

  咨询电话:5570108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保服务站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号门诊大厅门诊收费处旁

  咨询电话:0592-6272205

  厦门市第三医院医保服务站地址:门诊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592-7197782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医保服务站地址:湖里区金湖路668号门诊一楼

  咨询电话:0592-3501990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医保服务站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翔安东路2000号门诊收费处旁

  咨询电话:0592-2889221

  厦门长庚医院医保服务站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霞飞路123号厦门长庚医院门诊大楼一楼收费柜台旁

  咨询电话:0592-6202743

  厦门弘爱医院医保服务站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3777号厦门弘爱医院门诊楼门诊收费处旁

  咨询电话:0592-526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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