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办理条件流程
导语 厦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办理条件流程,一站式全攻略。
一、基础信息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2006年(含)以后在本市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家庭上一年度的年收入在本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内的缴存职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三)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年;
(四)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余额。
三、办理依据
(一)《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金管〔2010〕6号);
(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监察局 厦门民政局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转发福建省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国土房〔2011〕3号)。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申请材料,结合申请人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金额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进行审核;
(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报纸和网络将申请贴息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公示结果通知受委托银行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转入借款人还款账户内
五、表格下载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