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厦门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导语 公积金贷款作为利息最低的购房方式,一直以来颇受老百姓青睐,建议大家在买房之前,一定要先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下具体的申请条件,满足以后才可以办理相关的业务。今天跟随厦门便民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厦门公积金贷款条件要求 和厦门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公积金贷款作为利息最低的购房方式,一直以来颇受老百姓青睐,建议大家在买房之前,一定要先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下具体的申请条件,满足以后才可以办理相关的业务。今天跟随厦门便民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厦门公积金贷款条件要求 和厦门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1、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厦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3、无公积金贷款余额。职工申请异地贷的,在厦门及异地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意:
(1)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台湾特聘专家(专才)、持“白鹭英才卡”的高层次外籍人才或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在我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
办理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原件;
3、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首期款)支付凭证原件;
4、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
5、主借款人还款账号,二手房的应提供卖方银行收款账号及开户名称;
6、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7、按不同贷款用途,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1)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原件;(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
1.登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公积金贷款”;

2.正确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后登陆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没有注册过的需先完成“用户注册”);

3.点击“公积金贷款”-----“贷款能力评估”(评估出当前可贷款金额,评估结果仅供参考),后点击“公积金贷款预受理”,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提交申请。

现场办理
一、地点
1、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
2、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一楼C厅)电话:0592-7703100
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流程
1、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受委托银行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
2、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办理签约手续后到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抵押担保材料进行复核后,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5、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厦门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注意事项
1.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以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农村房屋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2.建造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在取得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的审批材料的十八个月内或取得所建房屋《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半年内申请。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在取得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翻建或大修审批材料后的一年内或取得所建房屋《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半年内申请。
关于厦门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方式:
直接到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市分行)业务网点申请;需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可到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厦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及执行利率
(一)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款的20%,住房总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工程总造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二)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执行。
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可贷额度不得高出以下限额:
1、不高于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
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 (工程总造价款) 扣除首付款的金额;
3、不高于管委会确定的高贷款额度。
(二)额度公式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首次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申请人购房或取得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翻建、大修批文时的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该参数为1.2,高于75%、低于95%时该参数为1,高于95%、 低于100%时该参数为0.8,高于100%时为该参数为0.6。贷款使用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的次月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具体可通过中心网站(www.xmgjj.gov.cn)查询,贷款额度计算时以首次受理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系数为准。借款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的测算工具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测算。
(三)高额度
单职工高贷60万元。
双职工高可贷120万元。
注: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的贷款高限额可为上述高贷款额度的4倍。
(四)保低额度
整笔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保低贷款额度的,可按保低额度申请贷款,保低贷款额度为20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贷款期限长为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长为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