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保险金怎么申请领取?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本地户籍+外地户籍)

导语 厦门失业保险金怎么申请领取?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本地户籍+外地户籍)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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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一)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二)办理流程

  1、网络办理

  想要选择网络申报的小伙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2003年7月及以后个人首次就业参保,并且是第一次申请本市失业保险待遇的;或属于2003年7月及以后个人首次就业参保,有申请过失业保险待遇的,需符合前次失业保险待遇已领取完毕并且不存在失业缴费和申领待遇重叠的前提。

  ②社会保障卡已设置交易密码并绑定手机号码。

  ③有本人的厦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办理方式:

  ①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xmhrss.gov.cn/UCenter/applybssybxdy.xhtml

  ②按照提示输入“社会保险号”、“密码”、“验证码”,进入个人业务办理页面。

  ③点击“业务办理与结果查询”栏目,进入“本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项,根据系统提示继续操作即可。

  如果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但是不符合网上申领条件是不是就不能领啦?放心!可以领!

  本市失业人员还可收集提供相关材料,到各自所属的市、区社保中心及镇(街)、村(居)委会办理

  2、窗口办理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②《养老保险手册》(2006年7月1日前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就业手册》原件(有办过的需提供);

  ③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④2003年以前就业,首次申请失业保险金的,须提供本人档案(档案内含劳动合同和招工登记表或市人才中心开具的人才介绍信);

  ⑤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前地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注意: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失业保险金标准

  如果您符合条件,一个月可以领到多少失业保险金呢?

  根据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厦门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第一档:1530元/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

  第二档:1620元/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九年的)

  第三档:1710元/月(累计缴费时间九年以上的)

  (四)领取时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二 外地户籍失业人员

  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在厦门失业后,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但是可以申领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

  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且社保已停保。

  (二)办理流程

  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可选择在网络、窗口、自助机办理。

  想通过网络办理的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可参照上文中本地户籍网上申报方式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外地户籍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的,请至窗口办理,窗口包含市、区社保中心及镇(街道)、村(居)委会:

  1、本人养老保险对账单(2003年7月之前在厦参保的);

  2、外地户口失业人员死亡由继承人申领的。

  (三)申报材料

  选择到窗口办理的外地户籍失业人员需要准备这些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3、本人养老保险对账单(2003年7月之前在厦参保的)

  注意: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外地户籍失业人员死亡的,申领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户口簿》原件;

  2、继承人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公安局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原件;

  4、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同一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公证书);

  注意:继承人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60%计发;

  ●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

  温馨提示市、区社保中心办理地点

  市、区社保中心窗口办理时间

  2020厦门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

  政策出台的背景

  针对今年经济形势变化及新冠疫情影响为了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作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人社部、财政部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先后下发了《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厦门市人社局结合厦门实际,在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下发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厦人社[2020]109号)。

  主要亮点

  01、阶段性新增本市人员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其中: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月1000元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规定参照本市户籍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02、阶段性新增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参照我市低保标准每月800元,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03、阶段性扩大和增加价格临时补贴

  2020年3月至6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扩大到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04、延长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限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05、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经办及注意事项

  01、若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出台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在厦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失业人员含本市户籍人员、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和普通外来务工人员。

  02、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及发放流程

  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个人网厅(http://hrss.xm.gov.cn)自愿申领,申领待遇名称为“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疫情期间临时生活补助”。

  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属(灵活就业人员按户口所属)由市或区社保中心分工负责进行审核审批及发放。

  0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生育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以及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未领取的月份及金额可保留,领金期限内再次登记失业时,失业人员可以按原渠道申请继续按月领取剩余的月数及金额(补助标准不再重新计算)。

  临时生活补助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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