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金什么情况下不能继续领?厦门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
导语 厦门失业金什么情况下不能继续领?厦门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
什么情况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重新就业的;
②应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⑥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接受社保机构介绍工作的;
⑦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020厦门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
一、厦门市人员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其中: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月1000元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规定参照本市户籍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二、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参照我市低保标准每月800元,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三、阶段性扩大和增加价格临时补贴
2020年3月至6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扩大到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四、延长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限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五、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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