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保险交多久可以报销?厦门异地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导语 厦门生育保险交多久可以报销?厦门异地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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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保职工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生育的当月及之前十一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

  (2) 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4) 男职工配偶申领生育医疗费的,需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符合政策内的一孩和二孩,所有享受到的生育保险待遇均一致。在这里要注意以下几点: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很重要!

  必须要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职工需在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厦门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符合规定很重要!

  怀孕和分娩要符合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规定。如果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怀孕后打算辞职的要慎重

  不少准妈妈在怀孕之后打算辞掉工作,这种情况下,准妈妈们一定要慎重考虑哦。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怎么报销

  在市内就医产检、生产的准妈妈们,可以刷社保卡记账。没有刷卡记账的,可等生完宝宝后,带齐资料,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在厦门以外的地区待产也可以在分娩后1年有效期内,向厦门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领取时限:

  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5日起,可以办理申领手续。

  申领分娩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分娩之日起计算,时效为12个月。

  申领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计生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为6个月。

  所需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需当场核验原件。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境外出生证需中国大使馆认证或公证部门翻译并出具的国外出生证明公证书。

  (一)必备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因业务涉及个人待遇,必须携带原件核实个人信息)、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尽量避免使用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所发的银联卡,已经确认无法使用的有中信、民生、浦发、汇丰、渣打等银行。

  (二)申领生育的生育津贴还需提供:

  1、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手术记录);

  2、一、二孩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原件(根据卫计委规定,属于免于办理计生证的,可按规定提供登记报备材料)。台港澳及外籍人士无法提供一、二孩登记表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复印件;

  (三)男职工配偶申领生育的医疗费待遇除了(一)、(二)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男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收费票据(发票)、门诊病历及医疗费用清单原件;(住院需汇总清单);

  4、《厦门市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申领生育医疗待遇个人承诺书》;

  厦门异地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带齐以下材料到医保局办理。

  1.申领分娩或剖宫产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仅下列银行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光大、交通、中国信合银行、厦门商业银行);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2.申领流产(引产)、宫外孕或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仅下列银行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光大、交通、中国信合银行、厦门商业银行);

  (2)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4)在外地施行的,须提供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假证明;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材料。

  (6)《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拓展

  福建规定女方产假为158天—180天

  国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不少于9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福建规定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男方照顾假为15天。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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