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高企业是指什么?厦门三高企业是哪三高?

导语 厦门三高企业是指什么?厦门三高企业是哪三高?

  “三高”企业

  具备“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特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

  具体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及营收超亿元且上年度增速超20%或者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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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

  (三)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20%以上或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企业具备这些条件可申请纳入“三高”企业培育库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

  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20%以上或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从2019年开始,每年动态遴选一批本市企业纳入“三高”企业培育库。

  企业凡是满足(一)、(二)条件之一的,可无需申报自动进入“三高”企业培育库;

  满足(三)条件的企业需通过厦门市“三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申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进入“三高”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是指在经厦门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三高”企业中,当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税数额为准)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

  ⑴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凭,下同);

  ⑵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⑶ 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24个月;

  ⑷ 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条件,但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且达到年工资和薪金收入要求,经该“三高”企业认定的,也可视同为骨干员工,在不突破该“三高”企业可获得配租配售份额的前提下,该类人员可参照享受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对于配售保障性商品房的,视同骨干员工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该“三高”企业实际享受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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