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保险金多久到账?厦门失业登记是单位还是个人办理 ?
导语 厦门失业保险金多久到账?厦门失业登记是单位还是个人办理 ?
一个星期期左右
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5%;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9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三)累计缴费时间9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95%。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人户)标准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人户)标准发给。
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率、物价指数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人户)标准的水平,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需要在失业后的两个月内申请
厦门失业登记是单位还是个人办理 ?
原来失业登记只能由单位进行登记
2020年7月1日起符合新规,可以进行个人失业登记
个人办理条件:
失业登记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其他失业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含港澳台居民),确有需要的可以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上述人员未办理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的,视为无就业要求人员,不计入登记失业人员统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