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江头街道电话号码多少?湖里区江头街道办事处及下辖社区居委会电话+地址
导语 湖里区江头街道电话号码多少?湖里区江头街道办事处及下辖社区居委会电话+地址
湖里区江头街道办事处及下辖社区居委会电话+地址
单位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江头街道办事处 | 湖里区台湾街289号一楼 | 5514399、5521362; |
金尚社区居委会 | 湖里区金泰里128号二楼 | 5259013; |
蔡塘社区居委会 | 湖里区蔡塘社462号之二 | 5973785、5960282 |
后埔社区居委会 | 湖里区江头街道后埔社618号 | 5232985; |
江村社区居委会 | 湖里区禾山路79号 | 5524289、5522752; |
江头社区居委会 | 湖里区吕岭路109-6号 | 5523856; |
吕厝社区居委会 | 湖里区台湾街279号 | 5523982、5289068; |
吕岭社区居委会 | 湖里区双浦西里72-77号二楼 | 5288730、5232147; |
祥店社区居委会 | 湖里区江头街道祥店里70号 | 5282581; |
园山社区居委会 | 湖里区园山南路517号 | 5523080; |
江华社区居委会 | 湖里区嘉禾路386号之2-2101室 | 5561821 |
居委会提供事实婚姻关系证明的,可以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书,证明当事人办理了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等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