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孩子生育保险怎么报销流程?厦门生育保险男方申报标准

导语 厦门生孩子生育保险怎么报销流程?厦门生育保险男方申报标准

  厦门生孩子生育保险怎么报销流程?

  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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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报销标准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 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1、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2、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3、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申领分娩或剖宫产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仅下列银行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光大、交通、中国信合银行、厦门商业银行);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2.申领流产(引产)、宫外孕或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仅下列银行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光大、交通、中国信合银行、厦门商业银行);

  (2)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4)在外地施行的,须提供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假证明;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材料。

  (6)《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报销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厦门生育保险男方申报标准

  办理条件

  (一)至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含生育当月);

  (二)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以下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需当场核验原件。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境外出生证需中国大使馆认证或公证部门翻译并出具的国外出生证明公证书。

  办理材料

  (一)必备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因业务涉及个人待遇,必须携带原件核实个人信息)、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尽量避免使用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所发的银联卡,已经确认无法使用的有中信、民生、浦发、汇丰、渣打等银行。

  (二)申领生育的生育津贴还需提供:

  1、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手术记录);

  2、一、二孩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原件(根据卫计委规定,属于免于办理计生证的,可按规定提供登记报备材料)。台港澳及外籍人士无法提供一、二孩登记表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复印件;

  (三)男职工配偶申领生育的医疗费待遇除了(一)、(二)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男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收费票据(发票)、门诊病历及医疗费用清单原件;(住院需汇总清单);

  4、《厦门市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申领生育医疗待遇个人承诺书》。

  办理流程

  (一)窗口收件、受理

  分娩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如缴费月数涉及异地缴费月份的,需待转移手续办理成功后,才可申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分娩之日起计算,时效为12个月。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厦门市生育保险待遇业务收件受理单》,给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补正的材料;

  (二)经办审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经办审核,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0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或撤件。

  (三)审批核定待遇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一)前台办理:市属及湖里区属单位职工到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医保中心综合窗口;其他区属单位职工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自助办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支持身份验证的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尝试通过自助机、医保局官网、i厦门自助办理:

  1、按规定已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

  2、在厦门定点医院分娩,并刷社保卡结算。 注:部分符合以上条件,但电子信息缺失人员仍需备齐材料前台办理。

  拓展材料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4〕100号 第六条、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

  第七条、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生育: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三)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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