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是多少?厦门生育保险缴费基础
导语 厦门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是多少?厦门生育保险缴费基础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可以领取的生育险金额=缴费基数*3个月+1500(生活补助)
什么是缴费基数?
这就是你缴交社保的基数,2006年月平均工资为2129元,所以缴费基数为2129的60%-300%。简单地说,就是你单位为你缴交的社保基数最少要达到1277.4元,最多不能高于6387元。
例:
月工资为1000元,缴费基数为1277.4元;
月工资为7000元,缴费基数为6387元;
月工资介于1277.4—6387元的,那就看公司的具体规定,公司定多少你的缴费基数就是多少啦。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2、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3、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生育津贴有多少: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领取天数:128天(注意,产假至少158天,剩下的天数由单位补齐)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已于3月20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共26条,修订主要有以下亮点:
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这是《条例》修订过程中最大的亮点。由原来按98天产假标准发放生育津贴,修改为“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据初步测算,我省生育津贴一年将多发放给女职工4亿多元,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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