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是多少?厦门生育保险缴费基础

导语 厦门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是多少?厦门生育保险缴费基础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可以领取的生育险金额=缴费基数*3个月+1500(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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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缴费基数?

  这就是你缴交社保的基数,2006年月平均工资为2129元,所以缴费基数为2129的60%-300%。简单地说,就是你单位为你缴交的社保基数最少要达到1277.4元,最多不能高于6387元。

  例:

  月工资为1000元,缴费基数为1277.4元;

  月工资为7000元,缴费基数为6387元;

  月工资介于1277.4—6387元的,那就看公司的具体规定,公司定多少你的缴费基数就是多少啦。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2、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3、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生育津贴有多少: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领取天数:128天(注意,产假至少158天,剩下的天数由单位补齐)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已于3月20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共26条,修订主要有以下亮点:

  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这是《条例》修订过程中最大的亮点。由原来按98天产假标准发放生育津贴,修改为“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据初步测算,我省生育津贴一年将多发放给女职工4亿多元,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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