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什么区别?厦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可以同时申请吗
导语 厦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什么区别?厦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可以同时申请吗
申领条件的区别
失业金申请条件: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本市女性:
本市女性失业人员申请领取生育补助金,需符合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分娩的条件。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①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②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③社保已停保。
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
厦门本户籍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外来务工人员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参照厦门市低保标准每月800元,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的区别
失业金: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
2.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九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3.累计缴费时间九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
目前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00元,按此计算,我市今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分为三档:
1.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发放金额为1800*85%=1530元/月;
2.累计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九年的,发放金额为1800*90%=1620元/月
3.累计缴费九年以上的,发放金额为1800*95%=1710元/月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60%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
失业补助金:
1、厦门市人员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厦门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其中: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每月1000元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给予每月500元失业补助金。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规定参照本市户籍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2、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参照我市低保标准每月800元,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看完之后是不稍微清楚了一点,其实,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失业补助金是阶段性的补助,只针对2020年1月—12月所以要想申请失业补助金,必须首先满足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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