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登记要本人吗?厦门就业失业证丢了补办流程
导语 厦门失业登记要本人吗?厦门就业失业证丢了补办流程
一、办理失业登记程序
1、企业登录网站新增失业人员
用人单位登录用户中心选择登录 “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 (http://www.mnhr.gov.cn),进入“失业登记”栏目,按“本市人员”和“外来人员”两个子页面新增失业人员并提交到相应的市或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提交后等待系统审核,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内。
2、本市员工(非本人辞职)和外来员工的失业登记办理
用人单位网上提交失业登记后,由系统自动审核,无需到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有需要打印资料的用人单位,待系统审核后,可直接在网上“资料打印”模块打印相关资料。本市人员界面提供打印《厦门市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外来人员界面提供打印《厦门市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以上打印资料自动套打 “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区中心)失业登记专用章”电子章。
3、本市员工(本人辞职)失业登记办理
本市员工由于个人原因辞职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到相应的市、区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窗口办理。办理时用人单位或员工个人需提供《厦门市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表格须加盖单位公章,证明须有辞职员工本人签字、失业员工个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4、新增劳动力或其它情况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两寸近照二张(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
5、关于审核后的错误数据修改方法
若审核后的数据有误需修改,请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长青路人力资源大厦二楼207(信息网络管理科)修改。
二、特殊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一)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当月,用人单位有为其缴交社保,但参保时间未满15年,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金的人员。
1、持有旧版《就业失业证》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2个月(社会保险停交后2个月内)内,携带旧版《就业失业证》到相应的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就业失业证明》。
2、持有新版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2个月内(社会保险停交后2个月内),本人携带该证件至相应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失业记录。
(二)联系不到企业,需要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
1、该类人员到办理就业登记的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相应就业服务机构发函至用人单位,若联系不到用人单位,信件被退回,市、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该人员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
2、所需携带资料
①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②外来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打印
本市员工有需要时,可在工作日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市、区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窗口、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记录的打印。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情况处理
通过12333或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挂失,并在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两寸近照一张(若户口地址有变更,还需携带户口薄),到户口所在街道进行补办。
厦门就业失业证丢了补办流程
补办条件
失业证遗失
补办材料
1、《厦门市居民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资料》
2、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补办流程
劳动者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因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其登报声明作废再予以补办,可直接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补办
1、申请人提交资料
2、根据申请补办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在厦门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其原办理信息资料和就业或失业状况。
注:若已办理但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处于就业状态的,不予补办,请申请补办者回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回其个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3、因原证遗失或破损等原因需申请补办的,将其个人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模块保存后打印证件。
补办地点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 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2层
服务热线: 0592-5323207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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